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来源于工资收入。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提高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也在想办法逐年提高在岗职工退休后的各种保障基金,此举是惠及职工的好亊。
但是,多数效益一般的企业则处境尴尬:王斌是一位有20年工龄的通信行业一线职工,有老父、下岗待业妻子和一个上学女儿需赡养,单位效益与当地大部分企业相比较优越。
2005年,王斌的月工资1320元,扣除个人应缴基本养老金比例8%、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金2%,月实得工资1082.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70.6元。2006年元月起,他所在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8%上调,同时增加个人年金5%。由此,小王月实得工资收入1029.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57.4元。这一来,他的家庭实际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每人月减少13.2元。
从长远看,只要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斌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笔数目可观的储蓄性本息资金,还有退休工资,养老基本无忧。但从王斌近两年的实际收入看,现实生活则陷入窘境。目前,不少企业存在像王斌一样年富力强的中年职工家庭出现了必须在眼前收入与养老金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实际问题。
“我现在的生活就难以为继,还能等到老来享福吗?那时,即使有钱又有什么用?”这是许多被当下生活重担压得喘不上气的在岗职工的疑问。笔者以为,要解决职工心中的这个难题,企业在效益提高的过程中,应将职工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通盘考虑,合理分配收入比例,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