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记者韩乐悟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好多年来在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难题和突出问题,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质检总局制定并出台了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十条意见。
其中包括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基本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等。
意见指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国家形象。质检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起,通过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度,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以及建立安全隐患产品的召回制度,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严把入境关口,通过完善风险分析制度,强化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尤其是水果、大豆、小麦、饲料、种子苗木和活动物、木质包装等高风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建立进口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检疫处理制度,构筑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控体系。
根据意见,质检总局将在现行《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基础上,制定并发布《进出境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及时准确收集境内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警示通报,不断完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