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毛艳云)10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强全省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始执行新制定的《陕西省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可按三种建队形式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政企联办专职消防队、企业联办专职消防队。
通知指出,专职消防队指政府专职消防队、政企联办专职消防队、企业联办专职消防队等形式的消防队伍,属地方公益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作、消防指导的管理体制。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建队形式分为三种:政府专职消防队,无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应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合同制消防人员组成,基本建设费和日常业务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政企联办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基本建设费和日常业务费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企业联办专职消防队,由辖区若干企业联办、当地政府协调组建,基本建设费和日常业务费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