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王广永、龙成通 实习生林建定
还有三个月就到预产期的孕妇被推土机碾压身亡。目前,警方已将肇事司机抓获,但昨日双方对赔偿问题产生很大争议,家属认为孕妇肚里怀有7个月的胎儿,虽然是一个尸体,但应按照两条人命来赔付。
但肇事方却认为,对方虽为孕妇,但是由于胎儿没有出生应按一人赔偿,对于肚中的胎儿他们只是进行适当的补偿。
回放:推土机绊倒轧过孕妇 柏承义至今仍能清晰地记得9月28日发生的一切。当天下午2时30分许,怀孕7个月的妻子胡志秀到陈村镇石洲村路口去捡废铁卖,以补贴家用。她来到时,一台推土机正在现场平整土地,胡志秀弯腰去捡混沙土里的一些废铁块,同胡志秀一起来的还有十几名妇女。突然,胡志秀的右脚被正在前行的推土机绊住。周围妇女见状大喊:“快停下,压到人啦!压到人啦!”由于推土机声音过大,司机并未听见,推土机继续前行。
接着,挺着大肚子的胡志秀被推土机的大铁铲从脚轧过去,整个下身陷于铁铲下面。救护车赶到后,在其家属的陪同下送往医院,不久医院便告知家属孕妇及肚中胎儿全部未能保住。
家境:孕妇留下幼子失明母亲 据胡志秀的丈夫柏承义介绍,他和妻子都是湖南永州人,妻子已怀孕近7个月。他们5年前来到顺德打工,还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儿子。胡志秀家中还有一位双目失明的60岁母亲,胡志秀出现意外,柏承义始终未敢告诉年迈的岳母,生怕她承受不来。
焦点:孕妇死亡是否按两命赔 昨日,当事双方就善后赔偿问题协商,但产生很大争议。家属认为,孕妇出事时,已经怀有7个月的身孕,已经接近预产期,赔偿应该按照两条命来赔偿,且医疗费用、儿子的抚养及老人的赡养费用等均要由肇事方负责。
肇事方表示,他们也很同情家属,虽然孕妇肚里怀有孩子,但毕竟没有出生,所以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计算,他们表示可一次性付给受害方19万元。
律师:孕妇死亡应按“一命”赔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进告诉记者,法律上胎儿尚未出生之前,应当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只有孩子出生之后才能成为民事赔偿主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只能按“一命”来获得赔偿。
李进律师表示,如果家属能证明(暂住证等证明)死者在佛山已有一年时间,就可以根据佛山的死亡赔偿标准来赔偿,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子女的抚养、老人的赡养费用支持,赔偿数额应该不止19万元。
孕妇帮工时坠楼亡
丈夫为死胎索要死亡赔偿未果 本报讯 (记者李欣欣通讯员彭荣华、欧阳振铭)怀孕妻子为给丈夫帮工从五楼摔下身亡,丈夫索要69万元,称其中20万元为腹中胎儿死亡赔偿。
近日,经过禅城区张槎街道调解,丈夫获得16万多元赔偿金圆满解决纠纷。律师表示,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其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胎儿的权利 我国唯一涉及到胎儿权益的法律是《继承法》。规定如果孩子的父亲去世,即使孩子尚未出生,其作为遗腹子也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
孩子出生后,如果是死胎,则该份原本应由孩子继承财产的性质重新转化为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父母和孩子的妈妈(父亲的配偶)继承;如果孩子出生后不幸夭折,即使其活了一分钟,那么该笔财产的性质也应为孩子的遗产,应由孩子的妈妈继承。
作者:王广永、龙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