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4起典型案例 地税干部索贿遭处罚
大河网讯 昨日,记者在洛阳市三季度工作总结讲评会上获悉,洛阳市委办公室和洛阳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了4起关于干部作风问题的案例,这在众多干部中引起强烈的震动。
这4起典型案例是:
2003年7月,洛阳市高新区法院燕某经其丈夫——涧西区地税局干部梅某,帮助客商焦某投资经营网吧。为感谢燕某夫妇,焦某送给燕某夫妇价值5000元左右的自己组装的电脑一台,并从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每月给燕某夫妇1000元报酬。2006年5月,燕某提出要占网吧20%的股份(干股),或每年给其5万元,且补偿此前的2万元,被焦某拒绝。2007年7月,梅某再次提出要焦某每年给其5万元,被焦某再次拒绝。至此,燕某夫妇从焦某处共领取现金31个月,计3.1万元。洛阳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燕某、梅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没收其收受的一台电脑和3.1万元现金。
今年5月,河区物价检查所一科李某、孙某、李某某3人,到某副食品店就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人仅出示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出示另外应当出示的两证。6月,李某等人在没有对被检查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情况下,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实现告知书,李某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停职3个月;分别给予孙某、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停职两个月,同时责令3人向商户赔礼道歉。
2006年8月初,洛阳市西工区某量贩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王城路工商所在督促其整改时,市管员杨某接受量贩业主刘某的宴请(菜金300多元),关、杨两人共收受刘某所送现金1000元,而后放弃了对该量贩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2007年1月,该量贩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关某又收受了刘某价值95元的两瓶酒,将量贩管理费标准由原核定的每月500元降为100元。洛阳市工商局决定:给予关某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给予杨某行政降级处分。
今年6月18日,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研究支队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问题。在未经局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该支队于7月3日至9日,采取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摊的办法,组织第一批7人赴昆明等地旅游。洛阳市环保局领导就此提出严肃批评,但是,该支队第二批又于7月6日至14日,采取费用全部个人自理的办法,组织7人赴成都等地旅游。洛阳市环保局决定: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总支副书记赵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支队党总支负责人、代理副支队长张某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旅游中用公款支付的所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据悉,这4起典型案件全部是由群众举报反映,经过调查落实后查办的。一位与会的干部对记者说,群众敢于举报,上级认真查处,这干部作风确实应该变好了。
首席记者 任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