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殴打顾客商场替员工赔偿
本报讯 (记者邱伟) 顾客张女士在华堂公司十里堡商场购物时,因刷卡付款问题与商场收银员发生纠纷,遭到殴打。事发后,张女士将商场及收银员诉至法院。市二中院近日对此案终审处理中,商场自愿为该收银员承担赔偿款,张女士也接受并提出撤回上诉。
去年6月5日,张女士在商场购物时,与商场收银员发生纠纷,并遭到收银员两次殴打。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6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商场与收银员作出书面道歉。商场称每位员工上岗前都经过培训,公司不会让员工与顾客发生冲突的,此纠纷是该收银员个人的行为,与商场无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收银员将张女士打伤,应对张女士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收银员虽然是商场的员工,但主要工作职责是收款,其在与顾客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处理,将张女士打伤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其职责范围,不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但是商场有在一定范围内负有对前来购物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场也应对张女士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给3方当事人做工作,商场表示愿为收银员给付张女士赔偿款4000元,张女士表示接受,并且表示对此不再追究,向法院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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