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0月11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近日,武汉大学发布消息称,该校法学院教授赵廷光已成功开发出一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软件,这种电脑量刑系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较为客观的尺度和标准。
赵廷光从1989年就开始潜心研究电脑量刑系统,此后,随着刑法不断修正,新刑法颁布,这个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历经16年时间,于2004年完成。
因为他在电脑量刑系统方面起步早、研究成果丰富,被人称为“法学与计算机之间的桥梁架设者”。
赵教授对记者说:“在16年的研究中,我就是要发现刑法量刑的规律性,实现量刑的"精确指导"。”
赵廷光经过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刑法中有436个罪名,874宗罪行。“也就是说,存在多个罪行对应一种罪名的情况,我的研究就是要具体化每种罪行的量刑幅度。”他如此阐述自己的研究初衷。
赵教授研究的电脑辅助量刑系统,通过建立量刑标尺、计算罪责程度及评价具体案件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几步,每步下面应用到数学、法学、哲学及心理学等方面知识,力图改变“估堆”量刑造成同类案件量刑不同的现象。
对于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统一的问题,赵廷光表示,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只是在法官做出量刑时为其提供一种相对客观的参考标准;电脑只是一种载体,用人工“加减乘除”也可以计算出量刑结果;关键的问题是量刑的方法问题,用什么方法实现量刑的公平准确,这是现在应该思考的问题。
“当然,电脑量刑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在具体的实践中还是需要发挥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能动性,只是在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种能动性的发挥对各方都将是个挑战。”赵教授很强调这一点。
对于电脑辅助量刑在现实中应用的问题,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任帆法官表示,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可以解决一些“重复性、程序性的案件的量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当前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样的案情,可能因为某些外在因素的不同,也可能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所以,电脑量刑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不可能取代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