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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本报讯 (记者叶青)今天是第四个“世界疼痛日”,10月15日—21日期间也是2007年“中国镇痛周”。

  7月16日,国家卫生部正式下文通知,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主要业务范围是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这是自1994年以来卫生部惟一放行的一级诊疗科目。根据这一文件,我国二级以上医院将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止痛成为人们就医的单列目标。

  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疼痛科的出现,给患者、医院,甚至给现有的医疗体制,都出了一个难题,对目前的临床观念也提出了挑战。

  患者:疼,我该看什么科?

  据了解,在7月疼痛科正式获领准生证之前,辽宁省人民医院,医大一、医大二等几家大型的综合医院也设立了疼痛科。不过大多数患者的就医观念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头痛就看神经科,关节痛就看骨科,病好了自然就不痛了。

  而事实上,“有些疼痛会随疾病的治愈而消失,但有些却并非如此,它们会演变成为慢性的、顽固的神经性疼痛。”辽宁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从事疼痛治疗的刘会说,例如癌痛,即使肿瘤切除,剧烈疼痛也不会因此消失。

  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有许多疾病至今没有确切有效的治疗方式,因此患者大多处于忍受疼痛的煎熬而求治无门的状态。其中,数量最为庞大的是颈、肩、腰、腿等疼痛患者。据统计,目前有40%左右的人饱受慢性疼痛的伤害,且90%的患者都没有得到治疗,也不知道该到哪个科室去治疗。

  医院:疼痛究竟该谁治?

  不仅患者弄不明白,医院科室之间也存在争议,有些科室认为疼痛科“治标不治本,止了疼但是不去病。”

  但是疼痛科却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剧烈的疼痛比疾病本身更可怕,不仅能致残,还能致死。而且有些疼痛本身就是疾病,而非疾病的症状。例如三叉神经痛、截肢痛、癌痛等,这些患者靠肿瘤科、骨科已经没法治。

  根据卫生部要求,“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疼痛治疗是涉及多学科合作的。而实际上,大多数疼痛科还处于麻醉科兼职的状态,某家沈阳医院的疼痛科,只有一名医生,而且是从麻醉科调来的。“疼痛治疗远不是麻醉给药止痛那么简单,目前疼痛科已经开展有射频治疗、脊髓电刺激、扣带回切开(毁损)术、吗啡泵等等多种方法。”刘会表示。

  体制:疼痛治疗医保能报吗?

  记者了解到,疼痛科虽已准生,但是疼痛治疗不在医保目录里。“如果来疼痛科治疗,医保不给报。”疼痛科医生王天成告诉记者。

  一位因肝癌术后剧烈疼痛而来治疗的患者说,他是外地医保,在沈阳接受肿瘤切除术后,来做疼痛治疗,但是之后医保部门却不给报销。

  医保不报销实际上也限制了人们到疼痛科就诊。目前,患者想要看疼痛科,之前都要到医保部门申请“特殊病种”审批。“切除肿瘤的手术算医保,难道除却肿瘤疼痛就不算吗?”医生和病人都提出了质疑。

  不管如何,疼痛科的出现,为长期慢性疼痛的患者,给多了一条解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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