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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服刑人员重回原单位

  本报讯(通讯员李丹 记者袁京)日前,丰台区方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王某郑重地在劳动合同上重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一幕记录了本市首例适用社会调查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回归社会。同时,也标志着丰台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对拟适用缓刑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意见》启动。

  今年3月,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情和王某的表现符合《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拟对其适用缓刑。然而,为防止其给社会带来二次危害,同时也是为了取得王某在适用缓刑的社会认同度,丰台法院联合区司法局以此案为试点,对王某进行庭前社会调查。王某居住地的方庄地区司法所分别走访了其家庭、居委会和所在单位,针对王某的个人状况、家庭和邻里关系、单位表现、社会交往等情况,做出了书面调查报告,并建议法院从轻判决。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对案件进行了整体评估后,认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王某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真心悔改、回归社会的决心。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他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管教,并主动为原所在单位北京一家毛线厂义务工作。经多方接洽协调,也鉴于其良好表现,该厂决定重新录用王某。9月28日,王某郑重地在劳动合同上重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丰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法院首例对拟适用缓刑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案例划上了圆满句号。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庭前社会调查,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的大胆探索。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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