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见习记者王涛
保监会昨天宣布,为提高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上的竞争力,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根据现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
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均刚刚成立,分支机构很少,这限制了他们“异地”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相反,银行、基金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方面没有类似的限制。
中银国际保险分析师袁琳认为,此次规定养老保险公司不必开设新的分公司就可以在经营企业年金方面进行全国展业,相当于扩大了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指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薪酬福利计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平安、国寿、太平、泰康、长江5家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承接的年金量已达数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