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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单套不超50平米 未婚申请须年满30岁

  长沙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方可申请,新规今日出台,长沙房产局局长石长松详尽解读

  廉租房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经适房未婚申请者延长至30岁,有长沙户口也要5年以上才能申请经适房。

10月16日,长沙将发布首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同时成立全国首个“住房保障工作局”。

  10月15日,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就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申请、退出、对象界定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话题进行解读。

  □廉租房•新政

  廉租房人均面积提高至12平方米

  建设:未来3年再建30万平方米

  长沙市目前共投入资金1150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108套,面积6.52万平方米。长沙市还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为14960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石长松表示,未来3年,该市每年将建设10万平方米廉租房为无房户提供实物配租,并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住房保障机制。

  这个目标将分3个阶段完成。今年年底前,将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县城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从2008年起,长沙市将对廉租房建设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并分归五区执行。明年起,长沙5区每区每年要新建2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

  面积:单套房不超过50平方米

  石长松表示,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每套独门独户,配套建设卧室、厨房、厕所和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廉租住房不配建车库和杂屋。实物配租面积由过去的人均8平方米提高到人均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面积标准也控制在人均12平方米以内。

  申请:低保1年以上可申请

  相比以前,廉租住房申请人门槛略为提高。石长松介绍说,今后,想要申请廉租房,必须具有长沙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一人户且年满25岁以上;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1年以上的市民也可申请;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廉租房申请人应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拒绝接受调查不予实施住房保障。

  补贴:核准12平方米,引进退出机制

  实物配租面积、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准都将以人均12平方米为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的住房困难户,在外租私房户的住房补贴按1人户每月100元,一户每增加一人补贴50元,无房借住他人房产,每人每月补贴30元。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2平方米的,住房补贴按平均每人每月补贴20元。租金核减户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

  城市保障住房和低收入家庭将首次引进退出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城市保障住房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制度,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进行一次审核。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待遇。对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核减租金,在3个月时间内收回配租住房。

  □筹资新法

  将发行30亿上市基金建廉租房

  长沙市今后将以廉租房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市民住房问题。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表示,今后,将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廉租住房建设产业基金推动廉租住房建设。该局预计募集资金30亿元,建设廉租房120万平方米,解决3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据石长松介绍,长沙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土地出让、住房公积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该局拟通过建立一个上市性(开放性)的基金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基金的认购公司,面向社会发行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和政府补贴,保证基金投资人的收益,保证5%的回报,向社会募集30亿的资金,资金期限为15年。石长松表示,募集资金30亿元可建设廉租房120万平方米,解决10万人口的住房问题,解决3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经适房·新政

  3年后,有号就能买到房

  长沙市[含省直、县(市)]现已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95.07万平方米。该市人均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7.48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8.29平方米,解决了34.88万户的住房问题。未来3年,该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石长松表示,明年年底,将过去积压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全部解决,3年后,争取做到市民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就能买到房子。

  据石长松介绍,今后,经济适用房每年建设总量将占全市新建住宅总量的10%%-15%%。经济适用房项目可集中建设或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只能是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

  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配建停车场、库。

  未婚申请者须年满30岁

  相比以前,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大为提高。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今后,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有长沙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必须是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无私房或1992年1月1日以后未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

  销售实行政府定价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政府定价,由长沙市物价局下文批复并向社会公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实行建销分离,建立公平、科学的销售机制。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一调控和政策监管,按照市政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拆迁户安置优先、其他购房户依序公开轮号销售的原则进行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改善措施

  职工住房补贴3年内发放

  从明年起,长沙将用3年时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记者从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了解到,今后,该局将通过多种渠道,改善农民工、棚户区居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住水平。

  据介绍,从2008年起,该市将分3年对符合条件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具体范围、对象、标准和办法按《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长政发[1999]4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在兴建江南公寓后,该市将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惩戒制度

  骗购、骗租5年内不得申请

  “隐瞒家庭收入、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将受重罚!”石长松表示,新成立的住房保障工作局将建立健全公示、评议和奖罚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对出具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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