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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为索百万房产告女友 房产证实系赠送(图)

■宋祖德
■宋祖德

■10日下午,宋祖德状告同居女友索回房产一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当事人周小姐出庭。李小萌/摄

  ■10日下午,宋祖德状告同居女友索回房产一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当事人周小姐出庭。李小萌/摄


  新闻回顾:女子称与宋祖德育一子 遭宋设骗局夺走房子(图)

  房子确是宋祖德送的

  宋祖德为索回百万房产状告女友一案开庭,女方提供中介证言——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为了争夺南国花园的一处价值百万的房产,在娱乐圈向来以黄金单身汉自居的宋祖德将湘女周小姐告上了天河区法院。据周小姐称,她与宋祖德共同生活了5年,育有一子,变心后的宋祖德却设骗局夺回已经送给她的房子,且不认孩子。

不过,宋祖德对周小姐的说法全部予以否认。此案近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宋祖德:

  被纠缠后无奈卖房

  宋祖德的说法却与周小姐的截然相反。他称周小姐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天河某酒店桑拿浴室做按摩小姐,并非三寓宾馆沐足部的主管。宋祖德还说了他上当受骗的过程:2002年底,他在该酒店桑拿浴室做按摩放松,要求正规穴位按摩。后来因为太累了就睡着了,醒来时发现自己和周小姐两人都脱得一丝不挂。过了几个月,周就来找他,称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此后,周小姐常以家人病重、家里出事为由向他要钱。有一次说她爸爸得了重病,一开口就找他借了20万元。2003年9月,孩子出世后,周小姐又说自己没地方住,要宋祖德卖掉一套房子,并说看中了他在珠江新城的房子,说只要宋将房子过户给她,她可以用65万元买下。不料,房子是过户了,钱却一直赖着不还。为此,宋祖德才告到法院,希望能要回房子。

  孩子已经做了亲子鉴定

  庭后宋祖德依旧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我几个月前就拿着孩子的头发去北方的一个城市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宋祖德突然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而在一个月前记者采访他时,他还称正在考虑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当记者要求其出示鉴定结论时,他又推说:“整个官司里孩子是最无辜的,我不想因为官司伤害到他,出于保护他的想法,我不公开鉴定结论。而其做鉴定的城市、鉴定机关的名字,他都神秘地不作回答。“法庭是讲证据的,这是个房产案件,与我和她的关系无关。”宋祖德还以饶颖状告赵忠祥的案子举例:“你看看饶颖,闹得这么厉害,还不是输了官司?”

  周小姐表示这个案子过后,她要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要重新工作,再帮小宝宝找一个好爸爸,离宋祖德越远越好。

  周小姐:

  房子是他给孩子的礼物

  据周小姐称,她和宋祖德是在2002年初认识的,当时她未满20岁,大专毕业后从湖南到广州在三寓宾馆沐足部做主管。周小姐与宋祖德相恋后,于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2003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将南国花园的一处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周小姐,算是给孩子的礼物。由于当时房屋赠与的税高,为了避税,宋祖德让周小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周小姐以65万元的价格从宋祖德手里买了南国花园的房子,签约的时候付35万元,过户当天再交30万元。但实际上宋祖德2000年买入房子时的价格是105万元。2003年11月14日,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产证。

  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感情慢慢变淡,再加上周小姐风闻宋祖德在外的一些风流韵事,两人在2007年7月大吵了一次。争吵之后,宋祖德就翻脸不认人,不仅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还说要把房子要回去。

  吵架之后,宋祖德的弟弟主动和周小姐联系,帮双方沟通。宋祖德还派了公司的一名员工代表他和周小姐签下了一份合同,约定分手之后孩子由周小姐抚养,他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

  签字后的第二天,周小姐突然接到天河区法院的电话,通知周小姐她住的房子已经被查封。原来宋祖德为要回房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庭审现场

  周小姐几度当庭落泪

  法庭开庭之日,宋祖德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了律师代理出庭。周小姐在庭上几度激动落泪。当法官让周小姐陈述一下签房产买卖合同的原因时,周小姐哽咽得无法成言,只得由代理律师广东圣堂律师事务所隋牧青代为回答。

  而当法官问到宋祖德和周小姐是什么关系时,宋的代理律师先是回答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又改口说不清楚,最后又申明两人顶多是认识,发生过关系,但肯定没有同居。而周小姐当庭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宋祖德的名字填在了父亲一栏上。

  庭审结束后,宋祖德的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周小姐当即表示反对,她冲着宋的律师哭喊道:“我绝对不接受调解,请你转告宋祖德,只有撤诉我才会原谅他,如果他不撤诉,他就永远别想再见到孩子!”

  庭审焦点

  房产转让合同是买卖还是赠与?

  在法庭审理中,2003年双方签订的那份房产买卖合同成了宋祖德索要房产最有力的证据。周小姐表示当时签下这个合同是为了避税,当时的赠与税是3%,远远高于买卖合同的税率。庭上,周小姐出示了一份十分关键的证人证言。当时宋祖德找了瑞华中介公司的一名姓梁的员工办理房屋的买卖合同。梁小姐的证言显示,当时宋祖德和周小姐的确是为了避税才签署了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的证言,原告方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被告只提交书面证言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

  分手协议的第六条是加上去的?

  两人分手之后,宋祖德派了公司的一名杨姓员工代表他和周小姐签下了一份合同,约定两人分手之后孩子由周小姐抚养,宋祖德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合同的第六条成了双方争议的关键。第六条写明宋祖德于2003年5月购买了广州市平月路南国一街的一房产,于2003年9月26日与周小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过户后周小姐至今未付过房款,未履行过合同,周小姐同意本月将房屋归还给宋祖德。

  关于这一条,周小姐指出是宋祖德方自行添加的。由于合同是一式两份,周小姐保存的那份中并没有第六条。但是合同已经被宋祖德偷走。

  周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周小姐无法证明第六条是宋祖德加上去的,这一条也是一条有关赠与的条款,也就是说周小姐把这个房产赠与给宋祖德,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合同标的没有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退一步说,就算是抵房款,现在房产的市值超过200万元,根据买卖合同上的说法,周小姐还欠宋祖德30万元,拿一个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房子去抵30万元的债务,这显然不合情理,也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宋祖德潜回南国花园偷走原件?

  根据周小姐的说法,7月份两人爆发冲突后,宋祖德就没再回过南国花园。但8月17日,宋祖德以办理港澳通行证为由,骗她们两母子离开了家。然后持钥匙回家拿走了那份合同。周小姐还向法庭提交了南国花园的两名保安的证词。保安表示小区的录像记录了宋祖德在8月17日的确回过南国花园。但宋祖德的律师表示,周小姐提供的证言没有证人到现场作证,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且就算宋祖德当天回了南国花园,也没有证据证明宋拿走了合同。周小姐说宋祖德偷合同的说法,是对宋祖德的诽谤,宋祖德保留起诉周小姐名誉侵权的权利。周小姐则指出,自从7月份两人分手后,宋祖德就没有回过南国花园,8月17日那天的突然现身本身就十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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