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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抓小偷致其溺水身亡 被控故意杀人罪

  南浔三人抓小偷致人溺水身亡

  昨天被控“故意杀人”

  法官说:小偷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权

  你们却侵犯了小偷的生命权

  钱财和生命哪个更重要?

  通讯员 姚加黎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今年5月25日,在湖州南浔,有三个外来打工者抓小偷演变出一场悲剧,小偷被逼跳河淹死,三人因此被警方带走。

  昨天,此案第一次开庭,南浔区检察院将三人公诉至南浔区法院的罪名是“故意杀人”。

  抓小偷抓出的极端后果

  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有三人,一人是原来的失主,另外两人是来帮忙抓小偷的。三人都是重庆人,刚三十出头,租住在同一片出租房区。

  今年5月25日,颜某发现有人偷了他的自行车就跑。自行车就停在房门口,当时是大白天,这小偷胆子也太大了,颜某大叫起来。二楼正准备吃午饭的廖某和韩某听到叫声,也非常热心肠地冲了出来。

  追到码头边,小偷被围住遭到了他们几人的暴打,小偷挣脱后逃上了船,然后看看四下无路,跳下了河。

  颜某等三人就在船上看着河中的小偷,小偷往前游了十来米,又往回游了十来米,渐渐沉入河中。

  错就错在了“见死不救”

  小偷沉下去了,颜某三人却也走不了了,船老大拦住了他们。

  当时见他们打闹着冲上船就觉不妙,船老大曾劝过三人,这样下去要出人命的,但没人理他,船老大就报了警,但是等警方赶到后,证实小偷已经淹死了。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人说,事情起源于抓小偷这么一件正义的事。但是,事情就在他们追上小偷并开始殴打时偏离了轨道。

  如果不是他们这般殴打,小偷也许不会跳河。公诉人与三被告的问话描述出当时的情景,三人中颜某抓着石块,韩某手持扳手,小偷被打破了头,跳入河中,三人都看到河水泛了红。

  小偷跳河后,他们一错再错,眼睁睁看着小偷因为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

  原本他们作为失主这个受害者的身份在他们动手的一刹那变成了侵犯者,后来,又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小偷淹死。

  “钱财没有生命重要”

  对于所有的犯罪事实,颜某三人没有异议。法官问他们,在看着小偷在河中挣扎的这十来分钟里,你们想了些什么。

  三人的回答是:“出租房那边小偷太多了恨死小偷了。”法官说,那你们有没有想到“钱财没有生命更重要”,三人低下了头。

  公诉人的问话更触动人心。原来,颜某在数年前也曾因为盗窃罪被判过刑。公诉人叫他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当年,大家对待他也不是通过法律,而是暴打,那后果会怎么样。

  本案中,小偷侵犯是你们的财产权,而你们却侵犯了小偷的生命权,孰轻孰重。毕竟小偷也是人。

  这番话下来,韩某红了眼眶。

  不是故意,也要承担责任

  公诉人说,三人对小偷的殴打这个先行行为与小偷淹死有必然联系。正是“追打”让他们具有法律救助义务,但是他们没有施救,对小偷的死亡采取了“放任”态度,所以三人的“不作为”就属于“间接故意”,这要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情节更轻。

  按照刑法,这一类犯罪行为的刑期为“三到十年”。

  据了解,这一类并非故意施加而最后被追究责任的事情也曾有发生,在司法上也有先例。曾经在杭州有过一个案例,也是有人开车追小偷,小偷跳进了河,后来追的人开了车灯,跟小偷说你上来好了,我们也不来抓你了,但是小偷还是淹死了。此后,追者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过失杀人”。

  而前两天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讨论了一个类似案例,男朋友在女朋友负气跳河后没有呼救,也被认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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