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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实现基本医疗和养老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记者日前从杭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这两个“办法”按照“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对所有城乡居民都做出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障方式,体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覆盖了杭州全市660万市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对于农民工医保,杭州市新“办法”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上年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即“低筹资、保大病”。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杭州市新出台的政策还体现了城乡统筹,城乡之间实现可选择、可转换。城镇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贯通,全民共享。

  此外,杭州市在制度安排上把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问题作为突出重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实行分类对待。如持有救助证的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持证期间个人免于缴费;持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持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交纳,财政补贴15%。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

  据杭州市有关部门测算,随着两个“办法”的出台实施,2008年杭州市本级基金和财政将增加支出6亿元。有专家指出,杭州市的做法,是在国内率先织就一张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全覆盖的“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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