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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罪 养女抢占养母住房获刑

  本市首用非法侵入住宅罪名量刑

  解除关系后仍强占养母住房无业女子被判刑———

  本报讯 北京无业人员姜萍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的房屋,甚至在养母去世并将房子赠予他人后仍然拒不搬出。

记者昨日获悉,姜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本市法院首次采用该罪名对当事人定罪量刑。

  现年45岁的姜萍与刘老太原是养母女关系。2002年间,刘老太以姜萍未尽到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

  在得知养母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后,姜萍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离婚,并以经济困难、无住房为由,强占刘老太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的住宅。法院于2002年8月28日判决解除刘老太与姜萍的养母女关系后,刘老太多次要求姜萍搬出增光路的住宅,但姜萍一直拒绝搬出。刘老太于是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姜萍腾房。2003年1月9日,法院判决姜萍将其强占的房屋腾空交予刘老太,但姜萍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刘老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姜萍腾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姜萍将房屋予以腾退,并对其处以15日拘留。之后,刘老太和其妹妹一直在此居住。

  2003年8月30日,刘老太立下遗嘱,将其增光路的住房交由妹妹继承。2004年10月,刘老太去世。2005年10月,姜萍在明知刘老太的妹妹是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且已将房屋买下的情况下,带着几个人来到增光路的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占住,并长期居住拒不退出。刘老太的妹妹多次向派出所等反映,但姜萍拒不搬走。刘老太的妹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6年8月14日将姜萍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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