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律师王某在吃火锅时被溅出的汤水烫伤左大腿,向餐厅索赔2.7万元的误工费,但餐厅认为是他自己不慎导致的,拒绝支付。近日,朝阳法院判决餐厅支付1114元的赔偿。
王某称,自己和朋友于2007年6月15日到北京旺香苑美食广场就餐。
北京旺香苑美食广场的代理人表示,王某烫伤是因为自己掀开火锅锅盖所致,事前餐厅服务人员已经对王某进行了提醒。
法院认为,旺香苑美食广场在王某被烫伤一事中应负责任,但是由于律师一职并非有固定收入者,因此按照北京市平均在岗人员工资标准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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