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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分局(调查·真实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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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大楼不挂牌,400名民警分布车站、码头等案件高发地带,身着便服,还不时化装成擦皮鞋者、三轮车夫……昆明在全国首次成建制设立便衣分局,引起关注:他们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不穿警服、不亮警号,执法范围如何限定,执法程序如何规范?怎样对他们进行监督,自身安全又怎么保障?

  收过二手手机、骑过三轮车、在银行门口倒过国库券……从警14年的杨平,是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一大队副队长。
和以前从事的刑侦工作相比,杨平认为,现在的便衣工作,可以让他“更纯粹地体会到警察的职业感”。

  作为我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2004年12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成立,设有5个大队31个中队。

  为了隐蔽,分局办公大楼没有挂牌,局里的400名民警,每天大多分布在昆明的车站、码头、城中村及其他案件高发地带。办案过程中,他们身着便服,还经常化装成擦皮鞋者、三轮车夫或是小商贩等。杨平告诉记者,“我们每个民警都有一两套旧衣服,便于执行任务。”

  从“由案找人”到“由人找案”,警务模式新探索

  “"便衣",主要是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针对反扒设立的。”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局长马宁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居民小区等社区管理的逐步改善,城市公共区域如街面犯罪等日益突出,尽管属地民警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公开管理方式,对于具有隐蔽性、潜在性的街面犯罪,还是存在一定局限。

  2004年,依据“警务跟着警情走”的理念,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成立便衣分局,“便衣警察没有特定的管辖区域,可以根据警情迅速调整力量,在研制、分析犯罪情报信息后,再决定投入的警力和地段。我们力求用最小的警务成本来获取最好的管理效率,针对性、目的性很强。”马宁说。

  和其他警种相比,便衣分局没有接处警任务,工作方式也从“由案找人”向“由人找案”转变。“过去,警方一般是在发案并接到报警后再查找犯罪嫌疑人。便衣分局打破了这种传统模式,根据获取的情报信息,发案前就对嫌疑对象进行跟踪侦查,在其作案时人赃俱获。”

  隐蔽观察、秘密监控和跟踪盯梢,是便衣侦查最基本的方法。去年,昆明闹市区有盗窃团伙连续作案,群众反响强烈。但由于直接作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难于打击处理。便衣分局在这些未成年人经常作案的地点,实行秘密监控和跟踪,获取了操控未成年人作案的幕后黑手教唆、收取赃款赃物的证据,将该团伙一网打尽,抓获12名嫌疑人,追回财产损失达10余万元,其中仅手机就有127台。

  马宁介绍,便衣分局以构建大情报信息平台为基础,实现情报信息导侦、导控,以“人、地、事、物”来找案。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证据,一般不准轻易抓人。此外,为保证足够警力控制街面,便衣分局在组建时,就明确了“只侦查抓捕不办案”的原则,分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便衣分局组建近3年来,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244名,打掉盗抢犯罪团伙341个。由于便衣队伍的加入,昆明市在总警力不变的情况下,主城区街面防控警力增加了16%,高发案区域防控力量增加了34%。

  成建制设立便衣分局,执法权限引思考

  说起便衣警察,昆明市民陈先生表示,好多年前看过电视剧《便衣警察》,感觉很有意思。“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有不亮明身份的便衣警察来找我了解情况,我可能不会配合。问题大多会涉及个人隐私,我不知道你是谁,为什么要告诉你呢?”

  “便衣警察的作用很重要,在公安机关中必不可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便衣警察制度,在各国普遍存在,作用很大,特别是对于毒品犯罪、涉黑犯罪和盗窃犯罪,没有便衣警察,很难侦破。

  马宁告诉记者,作为全国第一家成建制设立的便衣分局,昆明便衣分局是独立的执法机构,有立案权、侦查权,至于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凡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办理的,包括治安管理在内,我们都可以办理。”

  而专家的意见有所不同。“便衣工作,针对的是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不是用于维持治安。”姜明安认为,治安是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进行治安执法,必须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便衣警察执法并不适当。“凡是在治安中,很难与犯罪区分开的,比如盗窃、"两抢"等案件,因为可能或者已经涉及犯罪,便衣执法是有必要的。但是,明显的治安事件,便衣不应介入。”

  关于执法程序,马宁表示,便衣民警的执法程序也要严格按照《刑事法》规定,在抓捕时先亮明身份。“有所区别的,就是在取证、调查过程中不暴露身份,会通过一些秘密侦查手段,如秘密走访案发地,通过秘拍、秘侦等设备,为此后有针对性的打击获取证据。”比如,收集某区域倒卖自行车的证据,派出所民警一般会通过公开方式获取情况;而便衣警察则会化装成特定人群,主动寻找窝点,掌握窝藏、销赃情况,方式上更隐蔽,信息也更真实。

  “作为一名便衣民警,首先得练好两项基本功:"火眼金睛"和"七十二变"。”马宁说,“火眼金睛”,就是发现和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能力;“七十二变”,则是化装成与工作区域相符合的身份,让自己更好地隐藏到人群甚至犯罪嫌疑人中去。“便衣民警到案发地后,会先观察人群的衣着特征,再有针对性地穿戴相似的服饰,找到利于拍摄的位置直接观察。”

  杨平也告诉记者,执行任务时,在衣着、言行上都要十分小心,“包括钥匙,我们警察有个习惯,会把手铐钥匙放在钥匙圈上,如果不注意,就会出问题。”

  专家建言完善法规,规范执法保障权利

  “便衣警察的执法,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主要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如果便衣警察滥用职权,同时又不穿警服,不亮警号,群众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这是便衣警察执法存在的最大隐患。”

  “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姜明安教授指出,对于便衣警察,我国在《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种规定,相对比较模糊。规定指出,必须针对犯罪,也说明需要严格的批准手续,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没有细化标准。”姜明安表示,法律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是滥用职权,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侵犯;其次也可能导致便衣警察本身的安全缺乏保障。”

  关于便衣警察的自我保护,姜明安指出,目前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便衣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如果被提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法律如何对其保障,这些都还没有法律规定。“我认为,便衣警察执行卧底、秘侦等任务,应该设计严格的方案,比如其他警察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出现问题谁来负责、如何追究责任等等。”

  姜明安呼吁,应该加强关于便衣警察的立法,如果制定法律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至少可以制定法规或者规章,来明确其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自身保障和相关纪律等,“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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