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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NGO善途困境 需要学“生存技巧”
时间:2007年10月30日11:00 我来说两句

  草根NGO的善途困境

  财务无小事。尤其是对那些建基于社会信任、依靠社会捐助来维系生存的公益机构。这只“丑小鸭”要长为令人景仰的白天鹅,惟有自律、再自律,规范、再规范。

  谁来帮助“帮助别人的人”?

  这是一个矛盾。捐赠者担心“贪污”、“腐败”,根本不能接受“善款”花在公益组织自己身上;而受赠者在无奈之下,只好拆东墙补西墙,长期处在财政赤字的恶性循环之中。——梁枫 (中国NGO法律支持网负责人)

  谈到“公益产权”,本身也许就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况且也根本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对于众多公益组织来说,如何接受外来捐赠,并且合理使用、处分受赠财产,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在形成了契约的情况下,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单位,当他捐赠给公益组织,希望公益组织能够节省他们自身的精力,去实现他们的公益爱心时,很少有人会关注到公益组织自身的艰难。正如一名NGO代表所说:“谁来帮助帮助别人的人。”公益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团体,自身运行需要花费,员工需要哪怕是低廉的工资,开展项目更是需要前期的支出,但对于捐赠者来说,更多时候都要求公益组织将善款只花费在公益组织所救助的受助者身上,而却忽视了公益组织自身如果没有基本的保障,怎样去实现一切的公益目的?

  的确,这是一个矛盾。对于捐赠者来说,他们会担心“贪污”、“腐败”,或者根本不能接受“善款”不花费在受助者身上,而是花在公益组织自己身上;而对于受赠者来说,无奈之下,只好拆东墙补西墙,长期处在财政赤字的恶性循环之中。而到头来,一旦经过捐赠者的财务监督或审计,就会发现,很多善款一开始并没有用在捐赠人希望的用途上,倒是后来别的善款用在了项目身上。“挪用”、“擅自改变捐款用途”等帽子一个接一个戴在了NGO的头上。

  财务与治理有直接关系

  “NGO想扮为天真幼稚的样子来掩饰自己敷衍社会,不论是恶意还是非恶意,不论有否造成后果,都是不可原谅的。”

  ——孟维娜 (北京慧灵智障人士咨询中心负责人)

  中国NGO从无到有,可以说还处于蹒跚学步的成长阶段,很可爱的样子招惹了很多人的注目,偶尔的摔跤,喊一喊哭一哭之后,爬起来继续前行。

  但是如果我们一直停留在婴幼儿期以博取别人的同情和怜爱的话,这样的侥幸心理我们万万不可有,因为不论中国NGO多么幼小,“财务”却从来就是非常普罗大众的一个常识,在今天连家庭妇女都会一笔一笔记录计算收支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作为向服务对象和社会索取资源的NGO想扮为天真幼稚的样子来掩饰自己敷衍社会,不论是恶意还是非恶意,不论有否造成后果,都是不可原谅的。

  NGO是社会的组成分子,如果我们单从“财务”这个层面看NGO,可以说几乎所有企业的问题或不足,我们NGO里也存有,我们没有必要为NGO戴上道德优越的桂冠,而是应该怎样就该怎样。

  公益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在2005年我们5家不同领域的机构发起了《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

  因为我们5家身在其中,对NGO生存难、发展难深有体会,因此我们发起项目的本意是立足于“支持”这个层面,而不是所谓的揭发、揭露NGO的阴暗面。事实上,在5家NGO联合执行这个项目的过程中,我们自己也发生了“故事”,直接考验着我们自身的自律和诚信,考验着我们项目制度的严密和严谨性。

  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的慧灵,几年前就曾经被广州家长传言创办人挪用贪污百万巨款到北京。这个传说持续了三五年之久,影响范围超过半个中国。无独有偶的是,在项目期间有一个内部分化的发起单位,法律诉讼的焦点之一也涉及到与管理相关的财务人员待遇问题;而退出项目的另外一个发起单位,退出原因也是和财务有关系。还有一次,在这个项目的培训中,因协调员该不该出售录像光盘也有一个激烈的讨论并处理的过程。因此我想,“有问题”具有普遍性,也就具有了“正常性”——没有问题是神话,在某种程度上没有问题反而是虚伪的。正是要解决“问题”,《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才显得非常有现实意义。

  《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为全国47家NGO提供了财务培训,为11家NGO提供了审计支持。有12家NGO主动参加了出版《集体年报》。

  “年报”最重要的内容是刊登审计报告,作为公开财务的一种方式方法,相信不久的将来审计和年报会形成一种类似对“上市公司”一样的强制制度。从获取社会公信和资源这个角度,绝大多数NGO都赞成审计和年报的方式,但从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而言,又不见得所有NGO都愿意实行,个中肯定有苦衷,或者有隐情。比如这个项目原来的一个发起单位,他们和资助方之间有分歧意见,可能因为有苦衷有隐情,就采取拒绝信息披露的方法,殊不知反而引起外界种种猜测和议论,有可能增加更大的危机。

  机构治理是根本

  财务管理肯定直接和机构的治理有关系。如果某个机构没有完整的决策和执行的分层,没有团队的合作分工只有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财务的纯洁和规范是不可能的。目前的中国NGO有一部分已经很成熟,机构属于真正的公共产物,决策层和执行层的人员来源于社会渠道,决策和执行很清楚地分离,各司其职,问责到人。但也有部分NGO还处于创办人家长制的初级阶段,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财权都集于一人,或者夫妻搭档,或者家族控制。

  比如董事理事成员的邀请和招募是否有合法合理程序,决策层是名副其实呢还是只挂个名,或者指手画脚不解决问题反而挑起更多问题?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深化到今天呈现出的就是法治越来越完善,在某种意义来说服务领域NGO的风险也在增大,比如在以前很少因民事纠纷去告慈善机构的,但现在不同了,一发生意外,包括家长在内的对方会选择法律诉讼。比如2003年我们北京慧灵因男女智障学员性案件赔了两万元,2004年另一家同类机构因一位老太太诉被智障学员推倒骨折,法院判机构赔8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机构是不可能有钱赔的。自从发生了性案件,北京慧灵就开始在预算中增加“风险储备金”一栏,包括应对发生意外和应对荒年的开支,却很少有基金会愿意帮助我们建立这个储备金。而一些不指定项目的都是小额捐款,即使划入储备金这个栏目里也解决不了发生状况时的急需。

  NGO要学“生存技巧”

  中国NGO生存难,迫使了NGO想尽办法自救。比如大部分草根都有过在开支报销的时候使用白头单和非正式发票的经历以减轻负担。又比如工商登记的NGO为避免交税或少交税肯定会有一些“小动作”,(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责任在政府,是他们首先设置了登记难才造成后来这个工商交税的问题)。但财务规范是法律高度的问题,按照这个标准,有小动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一直光明正大加理直气壮地提倡凡生存难的NGO必须在能力建设中专门学习合法、合理、聪明避税。

  中国NGO生存难,也造成了NGO内部的“忍辱负重”或“自相残杀”。据估计,NGO中占60%以上的机构没有按照法律为员工办理足额的劳动保险,可能有10%以上的机构甚至连保险一点儿都没有。NGO生存难最大的牺牲品是从业人员。

  NGO从业人员,应该有体面的收入。现在各行各业的收入即使心照不宣,社会也都有个大概估算,惟独NGO高收入者的收入成了国家机密。好像只要一说起NGO,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都是在奉献不取酬劳。事实上通过运作项目,很多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都很有保障拿到令人羡慕的人民币,但不称为工资。NGO人需要光环,就变得有点不合乎逻辑,比如你对外声称自己是不拿工资的志愿者,那你怎么又活得这样光鲜亮丽啊?按照市场规律得到相对等的收入,正是NGO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和行业化的一个成熟标志。

  (本版文字整理 宗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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