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家住东陵区新立堡小区的一位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单元一户居民在家里办起了“养老院”,在方便了这些老人的同时,却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家庭养老院开进社区 这位居民告诉记者:“我家住三楼,不知道二楼邻居有没有手续,就在自家开起了"家庭养老院",老人多时能有十来个,少的时候也有六七个。
起初,我们觉得人家在自家开"养老院"无可厚非,但时间一长,弄得整个单元里都有一股来苏水味道。”
记者来到这家“家庭养老院”,一进门就闻到股久未通风的特殊气味,开办养老院的是对夫妻,他们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养老院的情况。老人们被按照男女分在三个房间内,而两位主人则睡在客厅,一听到有人来,一位老人赶紧出来看看是不是来看自己的家人,而后失望地回到自己的床位上。记者看到,10多平方米的小房间被五六张床铺挤得满满的,根本没有活动的空间。
市民对此反应不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居民对家庭养老院抱支持态度,但也担心会有扰民问题。市民刘先生说,十来个人住一套房子,吃喝拉撒必然会对其他居民产生影响。
居民虽反对在自家楼内办养老院,但他们也理解,发展家庭养老是解决人口老龄化后老年保障的一种方式。市民孙先生说:“我觉得只要选择合适的地方,在社区开办养老院也挺好。现在很多养老院都建在近郊,看望老人实在不方便。”
居民有权要求恢复环境 居民在小区内开办“养老院”有相关规定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李律师认为,未经区房产局审核批准就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而且未办理营业执照,按规定,不能在住宅内开设养老院。
如果开办小型家庭养老院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消防、卫生、环境等一系列环节也顺利通过验收,按物权法规定还必须征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家庭养老院有利有弊 家庭养老院这种养老保障方式的出现,缓解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紧缺,减轻了老人子女的负担。入住家庭养老院的老人大多是附近居民,这样方便了子女随时探望,也使一些有自理能力但因子女不在身边感到精神孤寂的老人有了另外一个“家”。
家庭式小型养老院目前属于“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与大型养老机构相比,缺乏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规模较小,势单力薄,在市场上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商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经营起来存在一定困难。
本报记者 高 薇
实习生 陈妍如
(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