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视窗10月31日电 记者刘天亮报道:重庆今年百年不遇的暴雨灾害,引发了多起地质灾害。在绝大部分成功处置的地质灾害中,当地居民的群测群防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则从法律上赋予了地质灾害监测人一把“尚方宝剑”。
在危急情况下,监测人有权第一时间直接向受威胁对象通报险情,告知群众第一时间撤退。
“没能监测到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时洪称,新增地灾隐患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已经成了一个明显的趋势,解决起来相当棘手。
2004年起,重庆制定了地址灾害防治规划,耗费巨资消除了近9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由于受自然条件恶化和人为破坏因素影响,各地又新增隐患点4300多处。
受资金及人力、物力的限制,专业队伍实施的专业监测基本只能覆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一些小型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在边远农村,基本上只能靠当地居民的群测群防来控制。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极其有效的。2007年,重庆市成功处置的3200多起地质灾害中,绝大部分是通过群测群防实现的。这种监测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上万人的伤亡。
为此,重庆市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别强调了群测群防的思路,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利益相关人拴在了一起。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防治工作。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依照应急预案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除了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也被赋予了相应的防治责任,不得推卸。
与之相应的是,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权限也随之下移,处置决策程序变得更清晰简明。该条例授权地质灾害监测人直接向受威胁对象通报险情的处置权。也就是说,在灾情极为危急的情况下,监测人可以无须层层上报,可以选择在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区内的群众撤退,从而赢得更多撤退时间。
“即便通知有误,监测人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周时洪表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知情权是第一位的。”
目前,重庆对已查明的1万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已确定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全市乡镇干部群众地质灾害教育培训面,也基本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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