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通讯员陈东晨)10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沈阳市所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哪些房不能出租
哪些房不可以出租?条例规定,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都不得出租。
租房要登记备案
目前我市房屋租赁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准确,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监控不够有力等。
《条例》规定,房屋租赁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当事人可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将由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直至按照上位法采取强制处罚措施。
明年规范“女生宿舍”
在城市街头的电线杆、广告栏上经常会看到“女生宿舍”招租广告。而这样的出租屋不到十平方米却住下七八个女生。这种出租形式到底怎样管理?
据了解,像“女生宿舍”这样的租房,有些城市已对人均租赁使用面积做出限制,而目前沈阳还没有规范。针对包括“女生宿舍”在内的各种租赁行为,明年市房产局将起草《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做出补充和细化。同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以及管理行为。
在网上建立房屋租赁市场
作为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局开始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现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政策进行清理。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有序进行,市房产局还将开通“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网页,建立“网上房屋租赁市场”,逐步推行依托社区登记、收集、整理和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网络,建立专门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开辟房屋租赁信息专栏等。通过强化登记备案,积累资料,建立科学的房屋租赁租金指导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