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说法不矛盾 置换并非私自转让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闫建立
教育部回应高校卖地还债禁令——
本报讯 一方面是教育部称高校可以通过校园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高校债务问题;另一方面是国土资源部又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教育部部长周济9月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也要求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偿还债务。比如说可以进行土地的置换,因为我们在建设新校园过程中,其实形成了很多新的资产,有一部分校园是可以置换的。实际上很多学校已经通过校园置换,把这部分债务偿还掉。”
具体到颇受关注的吉林大学问题,周济说,吉林大学经过过去几年的发展,按其现在的占地面积可以说是全国最大的学校,它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换,全部债务就可以偿还。当然有些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现在地方政府正在帮助我们积极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前天,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两部委的说法并不矛盾。高校对校园土地进行置换也会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进行,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并不是私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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