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厅里万元被 “捡走 ” 银行没有配备保安,80岁老人和银行一名怀孕职员追赶无果
本报讯(记者 何杰)80岁的老人到银行取出近万元,不小心将钱掉在了地上,就在他弯腰捡钱的时候,一名眼疾手快的男子却捡起钱,随后,跑出银行跳上出租车逃走。
银行一名怀孕的工作人员和老人追出去时,该男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现金当面被人“捡走” 10月30日下午3时许,住在西安市西郊的80岁老人陈先生到建设银行沣镐路分理处取款,银行职员将9880元现金装到信封里交给陈先生。拿到钱的陈先生转身走到银行大厅最后一排休息椅,背着人数了一遍,然后将钱揣到怀里。刚刚将钱“揣好”起身,钱就顺着衣服掉到了地上。
“师傅,你的钱掉了。”看到陈先生把钱掉到了地板上,旁边一位女士提醒,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也“提醒”了旁边的一名男子。就在陈先生走到信封旁,准备弯下腰将钱捡起来的时候,该男子突然走了过来,抢先一步将装钱的信封捡起冲出了银行大门。
当陈先生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身边一名小伙喊了一声:抢钱了!随后,银行一名怀孕的接待人员也和陈先生一起追了出去。但为时已晚,“捡钱”的男子跑到马路对面,跳上一辆出租车逃走。不甘心钱就这样被人“捡走”的陈先生也试图穿过马路,挡车去追,但体力不支的他差点被车撞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出租车向西驶去。
无奈的陈先生只好向警方报案,说自己在银行“被抢”,由于钱是被人“捡走”,而不是抢走,警方只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立案。
银行安全界线在哪里? 昨日下午,陈先生的儿媳沙女士来到建设银行沣镐路分理处,向银行“讨个说法”。但银行工作人员以陈先生取钱后已离开柜台,银行大厅是公众场所,陈先生的钱被人“捡走”,责任应该由陈先生自己负担,而且事发后银行工作人员也帮老人追那名男子,对此,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那么大一个银行,连个保安都没有,帮老人追人还要一个孕妇去追,还说自己没有责任。还有,万一那名孕妇在追的过程中出点事怎么办?”沙女士质疑。“我们这里没有配保安。”银行工作人员说,但他们也是通过了市公安局的安全验收,否则没有资格营业运作。但对于保证储户的安全界线,究竟是在柜台,还是在银行门口,“这个我也不清楚。”他说。
对此,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梅认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提醒储户一些注意事项,否则银行没有尽到在公共场所“合理的注意责任”。她说,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应该在大厅设有保安,没有保安而造成钱被当面“捡走”,银行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并没有明确规定。”她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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