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会议认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法制作保障。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