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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纪检委、县监察局为何不作为

追缴诈骗款的收据
追缴诈骗款的收据

诈骗国家补助钱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诈骗国家补助钱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004 年9 月22 日对岣嵝峰林场罚款1 万元的罚款收据
2004 年9 月22 日对岣嵝峰林场罚款1 万元的罚款收据

这是2006 年6 月衡阳县委、县政府上报的渣江镇林业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王田军侵占该镇太源村黄老屋组村民黄明告退耕地造林19 亩的调查汇报复印件
这是2006 年6 月衡阳县委、县政府上报的渣江镇林业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王田军侵占该镇太源村黄老屋组村民黄明告退耕地造林19 亩的调查汇报复印件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严明的法纪。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本应该坚决维护法纪,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退耕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够刑事处分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退耕还林保驾护航,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进行。可是……

  弄虚作假者只交罚款不受处分

  2002年,衡阳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但是国营林场不属于国务院退耕还林规划的范围。

国营岣嵝峰一直以来林场经济困难,林场场长廖俊魁看到,退耕还林一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稻谷300斤,生活费补助费20元,便打起了林场解困的歪主意。2002年,岣嵝峰林场在渣江镇众拱村根本没有造林,却以林场夜花坪工区职工蒋昭政的名义,虚报4个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共232.1亩,2003年,领取2002年退耕地造林补助款和补助粮食变卖所得现金39108元;2004年,领取补助款45723.7元。

  众拱村干部、群众从2003年以来,先后向衡阳县、衡阳市、湖南省林业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廖俊魁的违法行为。

  2004年8月13日,衡阳市纪委将举报信转到衡阳县纪委,要求调查报结果。衡阳县纪委2004年10月15日,向衡阳市纪委上报的《关于反映廖怡贤等四兄弟几个问题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中说:“岣嵝峰林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以蒋昭政名义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粮问题。为此,特作如下处理:对岣嵝峰林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等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另案处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怎么处理的呢?

  2004年9月22日,县监察局收取岣嵝峰林场罚款1万元了事,不仅未按《退耕还林条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没有追回虚报冒领的国家补助钱粮,这让廖俊魁有了继续诈骗国家补助资金的胆子。

  2005年,衡阳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问题被曝光,被责令进行核查整改。但在整改中,廖俊魁继续虚报众拱村232.1亩退耕地造林,当年12月,又诈骗国家退耕地造林补助款46420元。

  在对衡阳县退耕还林第三次查处中,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衡阳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据县林业局干部举报和湖南省林业厅对衡阳县退耕还林进行的第三次核查,确认廖俊魁为林场虚报退耕地造林面积633.5亩,诈骗国家补助资金29.08636万元。衡阳县干部群众还举报,廖俊魁还在有的乡镇虚报了退耕地造林面积。县监察局又违背《退耕还林条例》,滥用职权,未将廖俊魁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象征性的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分,仅给廖俊魁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纪委无视真相 干部侵吞农民利益合法化

  2003年,渣江镇和睦村花园组村民彭谷初租了本村3个组的退耕地退耕还林,营造果木林,但没有退耕还林指标,便向县林业局写了书面报告申请退耕还林指标。县林业局领导要他找当时渣江镇林业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王田军解决退耕地造林指标。据彭谷初举报材料,他找到王田军,王田军以彭谷初没有配套荒山造林为由,说不能给指标,同时向彭提出:让其弟弟、溪江乡林业站长王亚军从三湖镇拿来25亩荒山造林与彭谷初的退耕地造林配套,与彭合作退耕还林,彭谷初心里不愿意,没有答复。经过验收,彭谷初合格退耕地造林面积75亩后,彭谷初又一次找到王田军。王田军仍然提出要其弟王亚军拿荒山造林与彭的退耕地造林配套,与彭合作还林,并说:“老彭,你不要以为你上面有人,我们底下不帮你运作,你同样搞不成。”彭谷初无奈,只好同意。彭谷初说:“名为合作,直至2005年底,王田军同志没有投入一个工,一分钱。”

  到2006年3月,彭谷初“在山上投资将近8万多元,而且自己除偶尔间外出做两天手艺,其余时间,基本上在山上,每年至少300天,除03年(2003年)请人工上山除草、挖穴耗资上万元以外,另外还请了一个工人,每年工资4800元,生活费、工具、住宿的被盖等,山上用于除草的开支、药水、人工更大。”

  彭谷初举报说:“关于面积问题,王田军找我来落实,说:‘老彭,你这里的面积,包括配套荒山造林,我报上去是75亩,按两亩抵一亩,面积总共是37.5亩,你占20亩,我占17.5亩,行不?’我说:‘这座山这么鬼,我只占20亩,好像太亏了点,你能不能给我多加点?’他说:‘好吧,你占25亩,我占12.5亩,行吧!’我见人家已经让步,没有讲什么,面积就这样定下来了。”“2004年,王站长搞了个合同,说是纯属应付上面检查,让村里盖章,并要求村会计李少秋签字,李少秋看都没有看,拒绝签字,后来又让我签字,我因当天在张祠组做工,为了赶快,也没有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便签了字,因为他说纯属应付,我自己没有慎重,现在想来应该申明这份合同作废。”

  彭谷初的举报材料说:“王田军后来又对我说:‘你这山顶多不过50亩,事实上,我并没有拿你的,而且种了这么多果树,我帮你全部搞成生态林(国家规定:还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还果木林连续补助5年——笔者注),可以多拿3年补助,你根本没有吃亏。’”

  签订了合同后,彭只知道自己占有退耕地造林25亩,至今,不知道王田军占有多少亩。实际上,王田军以妻子梁海燕的名字占有75亩退耕地造林中的50亩。笔者查发放补助资金表册,2004年,彭谷初领取25亩退耕地补助款4925元,梁海燕的名字领取50亩退耕地补助款9850元;湖南省有关部门调查查实,2005年,王田军以母亲王冬梅的名字领取50亩退耕地造林补助款10000元,彭谷初领取25亩退耕地补助款5000元。

  2006年4月,笔者将彭谷初举报材料反映到湖南省退耕领导小组后,湖南省退耕领导小组发文要求衡阳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衡阳市委、市政府转衡阳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

  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王田军与彭谷初在合伙承包上没有异议”;子虚乌有地编造:“但在该二人与村组签订的承包合同

  中,约定支付给农户的土地租金为旱土10元/亩年、荒山3.5元/亩年,低于县里的标准。为此,今年4月该二人通过整改完善了与退耕农户的承包合同,将土地租金调整为退耕地56元/亩年、荒山10元/亩年。”

  记者查阅了2002年至2003年王田军家族成员的在渣江镇承包退耕还林情况:承包退耕地造林681.5亩,配套荒山造林265.7亩,根本没有多余的配套荒山造林,其弟弟从仁合村拿75亩荒山造林与彭的退耕地造林配套完全是骗局。

  在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的包庇下,王田军侵占的彭谷初退耕地造林50亩合法化了。2006年,彭谷初领取25亩退耕地造林补助款5000元,王田军以哥哥王科的名字领取50.3亩退耕地造林补助款10060元。

  2007年2月1日,湖南省林业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对王田军侵占彭谷初的退耕地造林问题,经“实地调查访问和查阅档案资料及村民反映的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3年中,彭谷初只领到补助款19425元,王田军侵占彭谷初的退耕地补助款29910元。

  2007年2月4日,彭谷初看了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中共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反映衡阳县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汇报》中关于反映王田军以荒山配套为名将彭谷初的50亩退耕地造林据为己有的部分,气愤不已地说:“衡阳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怎么也凭空说假话!”2007年2月5日,彭谷初写了《关于我与王田军合作的几点说明》:

  “一、我是农民,想在退耕还林方面办点事确实很难,王田军执意合作,我不同意不行。其实所谓‘共同投资、共同承包、共同受益’,我只收到王给我送来的一些酸枣苗风树苗,今年整改期间收到150株冬枣苗,其余是由我一个人承担的。三个共同不符合事实。

  二、2007年1月31日,我再次询问王田军:‘你在仁合是不是真有配套面积?’王还说:‘有,我王田军还会骗你老彭吗?’其实,究竟有没有,我蒙在鼓里。

  三、我看了2006年衡阳县政府汇报材料上说我与王合伙调整了土地租金。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几年,我都是以每年2600元的租价付给3个组。王田军也是在今年付给我900元。这份材料上还说我与王合伙承包上‘没有异议’。我只是听王田军讲,我们这块地上面只定37.5亩,他拿12.5亩,我拿25亩,我没有异议。如果他在这块地上占了50亩,我拿25亩,我坚决不同意。因此要请各级领导主持正义,帮拿回我应得的(包括前几年)。”

  最近,记者从彭谷初处得到消息,至今,王田军仍然侵占彭谷初退耕地造林50亩。

  捏造事实 纵容干部对农民巧取豪夺

  2003年,渣江镇太源村黄老屋组村民退耕地造林,全部自己投资投劳,以村民小组长黄明告的名义上报,验收合格面积29亩。王田军以同样的手法,以黄老屋组没有配套荒山为由,谎称用自己在仁合村的29亩荒山,强行与黄明告合伙造林,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出土地租金,王田军以妻子梁海燕的名义占有退耕地造林19亩,领取补助款,黄明告只占有退耕地造林10亩。2006年4月7日,记者将群众举报王田军侵吞黄明告退耕地造林问题书面向湖南省退耕办反映后,王田军采取欺骗的手段,于2006年4月26日,事先写好落款为2004年6月1日的他用仁合村29亩荒山造林与黄明告合伙29亩退耕地造林合同书,欺骗黄明告补签了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谁占面积多少,更没有王田军出资多少的条款。2006年5月26日,黄明告妻子欧文娟又举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渣江镇太源村黄老屋小组黄明告2003年退耕造林29亩,每年领取国家补助只有10亩。

  自己投资投劳造林、补植和培育管理工作等费用全部由黄明告负责,其他人一概不管。但2006年4月26日在太源村彭水龙书记的陪同下,王田军再次造访商议,要求与黄明告签订一份合同,并保证合同签订后,他与我们无牵连。当时碍于彭书记的面子,又迫切想争回被其占有的面积,于是答应与其签订合同,并在其带来的2004年6月1日造林协议书上签字,但协议书上却签上梁海燕。

  终觉其中有蹊跷,当时造林并未提要与他人签订荒山配套合同,还以为是政策有变,需补签合同,遂向有关部门询问,得知国家政策并未变更。此次签订的合同纯属王田军为牟利所设的圈套。特此申明黄明告与梁海燕签订的合同作废。”

  2007年2月1日,湖南省林业厅调查组的《关于举报衡阳县承包大户侵占退耕农户利益的情况专项调查》认定:“根据实地调查访问和查阅档案资料,渣江镇太源村黄老屋组农民黄明告(其妻欧文娟)举报王田军侵占退耕还林地情况基本属实。”

  记者查发放钱粮名册,2004年,黄明告领取10亩退耕地补助款1970元,王田军以妻子梁海燕名义领取19亩退耕地造林补助款3743元;此次湖南省林业厅调查组查实,2005年,黄明告领取10亩退耕地补助款2000元,王田军以其母亲王冬梅名义,领取补助资金3800元。

  记者查阅得知,2002年至2003年王田军家族成员在承包退耕还林中,根本没有多余的配套荒山造林,其弟弟从该镇仁合村拿29亩荒山造林与黄明告的退耕地造林配套完全是骗局。

  2006年6月24日,衡阳县委、县政府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凭空捏造材料的调查向上汇报说:“2003年,王田军与太源村黄老屋组组长黄明告合伙退耕还林,双方约定,黄明告投资三分之一,王田军投资三分之二,并由王田军负责落实配套荒山造林面积;在面积分配上黄明告占三分之一,王田军占三分之二。2004年验收合格面积为29亩,黄明告占10亩,王田军占19亩(以其妻梁海燕的名字上报)。”“调查情况表明,王田军与黄明告在合伙承包上没有异议,但该两人与太源村黄老屋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利益分配条款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约定支付给该组农户合理的土地租金,为此,今年4月,该二人通过整改完善了与退耕农户的承包合同,将土地租金调整为退耕地56元/亩年。”

  今年,记者重访黄明告夫妇时,黄明告夫妇看了县委、县政府的调查报告后,说:“这全部是造谣!”据此次调查组调查材料,2006年,黄明告的29亩退耕地变成了14.7亩退耕地造林和16.7亩荒山造林,黄明告占10亩退耕地造林,另一村民占4.7亩退耕地造林。如果按黄老屋组村民退耕地造林29亩计算,王田军侵吞国家给黄老屋组补助款7543元。如果按照黄老屋组村民退耕地造林14.7亩计算,王田军侵吞村民退耕地补助款1865.9元,还虚报冒领国家退耕地补助款5677.1元,违法犯罪金额共计7543元。

  2006年6月25日,县监察局只认定王田军侵占黄明告退耕地造林4.7亩,给予王田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其渣江镇林业站副站长职务。

  湖南省林业厅第三次调查组查实王田军侵占黄明告退耕地造林材料已经给衡阳县里7个月了,衡阳县监察局与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联合调查中,没有对王田军的问题重新调查、处理,仍然维持原来依据捏造的事实所作的结论和处分。

  干部承包大户侵吞行为被认定为“误记”2003年,台源镇大井村干部根据镇政府的安排,组织3个村民小组村民退耕地造林3个小班,面积50多亩。2004年验收时,大井村干部和退耕农户请林业站验收,当时的镇林业站副站长陶松华(现界牌镇林业站长)说:“你们没有退耕还林指标,不能验收。

  ”背地里,陶松华和承包大户、县林业局财务股长丁源生的父亲丁清槐将大井村退耕农民这50多亩退耕地造林在比邻的两江村上

  报为自己的退耕地造林50.4亩,2004年领取退耕地补助款9928元。

  2006年2月,陶松华等人侵占大井村退耕农民的造林地问题在媒体上被揭露后,衡阳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装聋作哑,不闻不问。2006年4月,此问题反映到湖南省林业厅后,2006年6月,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上报的调查结果是:

  “2003年冬,大井村组织群众在大坪、凌老屋、悦塘三个组退耕还林,经2004年春季验收合格面积为50.4亩。因验收人员李友良对地界不熟,将退耕还林小班误记到与之比邻的两江村承包大户陶松华、丁清槐的退耕还林面积中,以至2004年丁清槐领去该50.4亩退耕地造林补助9928元(2005年验收时因地类划分问题被认定为不实面积,没有领取补助)。”当地村民得知这一调查结果,怒气冲冲地说:“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的调查说的都是假话,这是公开包庇陶松华、丁清槐的犯罪行为!陶松华冒领我们这50亩退耕地造林后,我们到镇林业站反映过,镇林业站不承认;我们到镇和县都反映过,就是没有人理睬!”至今,衡阳县委、县政府未对陶松华、丁清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纪委对省调查组查实的案件装聋作哑

  2002年,衡阳县关市乡兰山村组织村民退耕还林30多亩,2003年被对半打折,折减的面积抵作荒山造林后,至少应该有15亩退耕地造林,但衡阳县林业部门只认定了10亩。林业站站长刘召元将这10亩退耕地造林以岳父廖春农的名字据为己有。据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调查组调查,2003年、2004年,刘召元领取了补助款3730元,2005年退耕还林整改,被核定为“不合格面积”,每亩发100元补助款,共发1000元补助款。

  在2006年退耕还林整改中,村民向县驻村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组反映这一问题。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刘召元任站长期间的严重经济问题,曾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分,给予刘召元开除党籍和撤销林业站站长职务处分。但对于刘召元侵占农民退耕地问题,根本没有处理。

  2006年,衡阳县驻樟树乡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组反映,2002年,樟树乡连政村退耕地造林200多亩,验收合格面积120多亩;2003年对2002年退耕地造林实行对半打折后,被认定退耕地造林66.7亩;据干部、村民反映,被折减的50多亩退耕地造林和退耕地造林指标被某承包大户拿走了。这次调查组经过查阅资料,“2004年县级自查验收合格面积122.3亩,钱粮兑现面积也是122.3亩”,认定“从而证实了吴记者所反映的‘据干部、群众反映,这50多亩退耕还林指标连退耕地都被某承包大户拿走了’情况属实。”

  省调查组的调查材料给了衡阳县、衡阳市,衡阳县监察局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没有就这一案件进行调查。但这一案件至今没有得到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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