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3日电 台湾艺人澎恰恰遭偷拍的性爱光盘案,高等法院11月1日二审宣判,除了卢靓从一审的两年八个月改判两年,其余被告均不变,全案判决定谳不得上诉。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澎恰恰遭光盘恐吓案,台湾高等法院11月1日宣判。2001年,澎恰恰因节目录像认识卢靓,期间不断以电话和简讯邀约,并在卢靓住处自慰被偷拍,虽然卢靓录下画面恐吓取财,不过原因乃出自于受不了澎恰恰的骚扰,因此减轻刑期;而卢靓的叔叔卢照琴参与恐吓,二审同样被判两年四个月;卢照琴的司机郑瑞祥被判十个月,减刑为五个月;趁机诈财的郭桂彬则被判三年。
彭恰恰于2003年遭到女艺人卢靓在其忠孝东路4段住处,以针孔摄影机偷拍下自慰的画面,事后彭恰恰害怕影带被外流,因此,在卢靓叔叔卢照琴出面协商后,彭恰恰答应花钱了事,但没想到却因此衍生出更多的恐吓和诈欺案件。
此案根据高院判决书的宣判,虽然这个案件是因为卢靓私下偷拍所导致的,但回溯其原因乃在于彭恰恰的不当骚扰,致使卢靓心生不满,才会以录像带来作为恐吓取财之工具,此举法官认其违法,但还不置于有被认为是重大恶行的原由,再加上卢靓没有前科,因此高等法院才改判她为两年。
另三名被告卢照琴、郑瑞祥利用澎恰恰身为艺人的身份,恫吓谋取私利,涉恐吓取财;而郭桂彬则是罔顾被害人信赖,先后从中诈骗澎洽洽新台币1500万元,涉诈欺取财罪;法官认为三人饰词卸责未见悔意,故仍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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