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通讯员 龚文中)昨日,多次利用身体贩毒的毒枭胡勇在吉首被执行死刑。同案犯龙山鹰因贩卖毒品罪、赌博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胡勇系四川省安岳县人,2002年前在缅甸小孟腊开出租车。
2002年初经人介绍与湖南省吉首人龙山鹰相识,相约到湖南贩卖毒品,由胡勇提供货源,龙山鹰负责销路。2003年底,龙山鹰电话联系胡勇,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胡勇从缅甸四特区以80元/克购买毒品270余克,用避孕套包装好后吞进肚子里,然后坐汽车经四川老家转至吉首,将海洛因交给龙山鹰,龙山鹰按300元/克给胡勇付款。2004年5月和10月,胡勇又两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分别购买毒品300克交给龙山鹰。
法院认定,胡勇多次非法从境外购买海洛因共920克贩卖给龙山鹰,数量巨大,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稿源:长沙晚报][作者:龚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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