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田雨) 国务院法制办5日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