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担任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海西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以来,向春明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39人,其中大案45件、要案12人,案件办结率达97%,有罪判决率达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在办案中,他始终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反贪工作的重点,把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向春明不但精通法律,还熟悉财务知识,2006年他查办了格尔木环保林业局单位受贿60万元大案,这是海西州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例单位受贿案。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共拒贿达数万元。1999年、2000年分别被青海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称号。2004年被青海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表彰会上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第六届“中国优秀检察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