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就预见到企业的可能反应
《21世纪》:相当多企业对此还是存在困惑,在我们的调查里,“华为自愿辞职”之前已有企业这么做了,甚至赶在2008年之前出现一拨裁员潮,企业这些反应在立法之初预见到了吗?
常凯:预见到了,并一直在关注个问题。
在这点上,恐怕还有一个理解的问题:很多人光看眼前,没有看企业长期发展。有两个案例可以注意一下。其一,麦当劳已经宣布9月份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56%,平均30%;其二,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为何这么做?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大公司发展的经验。我们的企业眼光过于短浅,现在我们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型,这时候就应该规范。很多人误读劳动合同法,把这个认为是企业的枷锁。
《21世纪》:从目前企业普遍反应和行动来看,是否与立法的动机相悖?甚至反倒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常凯:不可能指望一个法律一颁布马上大伙儿都会这么去做,特别是涉及到利益的时候,这里有个博弈问题。想绕开法律规定,尽可能降低成本,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实际上是违法的。
那些规避法律的企业怎么看呢?最关键的一点,我觉得他并没有认识到企业下一步怎么发展。一个社会上大家都在流传的说法叫“应对劳动合同法”,这个态度本身就非常不对,法律没法“应对”,你同意不同意、喜欢不喜欢,都只能执行,不执行将来恐怕付出的成本会更高!
年底出台“法律解释”
《21世纪》:能否具体解释一下“不执行将会付出更高成本”?
常凯:现在的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如集体辞职、成立子公司与员工签合同、合同中间断一下等等,这些有意的规避行为,将来法律会做出规定,如果你换个公司、换个牌子,实际上是一个公司,那仍然是无效的,就像公司合并、分离,劳动合同依旧有效。耍这些小伎俩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年底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就要颁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下一步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不是说玩一个简单的小伎俩、小措施,法律就管不着了。
《21世纪》:您提到“将来法律会做出规定”,是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吗?会针对哪些行为作出规范?
常凯: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包括“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以及政府的规章和文件。这些不同的法律文件,将由国家立法机构、国务院或部委或者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现在社会上一些所谓的专家出于商业目的在误导企业,给企业造成一种恐慌感,使企业采取了一些无谓的举动。实施细则出台后,这些都会相当规范,这些无谓的东西恐怕更为得不偿失。
《21世纪》:它大概什么时候出来呢?
常凯:2008年前,年底肯定能出。
对企业成立工会有促进作用
《21世纪》: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顾虑在于担心它变成“铁饭碗”,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比较含糊,对此实施办法有无界定?
常凯:完全靠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管理企业是没法管的,必须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到企业规章制度里,严格企业的规章制度。另外,合同法中三十九条,关于员工违纪违法,要解除合同当然没问题;第四十条一共三款,都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企业是享有解雇权的,问题是解雇权的行使必须要遵守法律的具体规定。
《21世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规章需经由工会或职代会通过,据我们了解,过去没成立工会的外资企业最近都已纷纷成立了,这对推动新劳动法执行真的有效吗?
常凯:成立工会和劳动合同法有直接关系,但不是完全由劳动合同法促成的。特别需要提出来的是,成立工会是第一步,关键工会要发挥作用,要代表职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老板或者企业控制着,这种工会没有任何意义。目前,工会要真正成为工人的代表恐怕还要做相当的努力才行。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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