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6年度1204人未申报个税受处罚
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部门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将至,市地税局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做好申报准备,避免错过申报期。
据介绍,2006年度广州市共有近10万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
记录收入纳税信息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为2008年的1月至3月。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市地税局提醒,收入来源渠道多的人士,应该收集和记录好自己的各项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好个人收入、缴纳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明细账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完税证明等,以保证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今年,地税部门将继续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邮寄申报、登门集中办理申报以及委托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另外,市地税局还特别提醒需要补缴税款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时,应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
对于逾期申报的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2广州地税咨询台进行咨询,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专栏查阅有关宣传资料。
时报记者 李杉 通讯员 黄瑞昌 卓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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