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就此展开调研,法院称待民事主体明确后将积极介入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徐君红报道:“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第一案”———东悦居业主状告开发商追缴专项维修资金案,最终业主追讨成功。目前,开发商已将拖欠的187万元维修资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
此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的关注。日前,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等12位政协委员就此进行调研并指出,市国土房管局可向省内兄弟城市借鉴解决类似问题的成功经验。
市房管局:无权强制追讨 加快立法解决 据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介绍,目前,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98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等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办法。不过,由于省有关条例与建设部、财政部相关条例发生冲突,前者规定缴交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后者规定缴交主体为业主,继而引发了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对1998年10月—2003年9月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主体的争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缴交主体为业主,业主对此无异议),“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第一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
刘仲国表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拒绝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无权强制追讨。为此,市国土房管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反映问题,争取尽快明确缴交主体,同时加快推进《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立法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据介绍,为了防止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侵占,广州在全省率先实行指定银行代管和“一户一卡”制度,业主可查询资金使用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业主代表:司法若不介入 追缴困难重重 在向政协委员介绍“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第一案”时,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表示,虽然东悦居业主在市国土房管局的支持下,成功追缴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维修资金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以致“广州物业维修资金第一案”最终没有立案。对于有类似问题的其他业主来说,法院不予立案,将难以追缴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业主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由于司法职能、管理权限受明文规定所限制,如果法院在民事主体未确定的情况下受理案件,属于越权行为。因此,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民事主体明确后,法院将作积极介入,受理类似案件。
政协委员:可借鉴好经验 关注事态发展 郭锡龄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指出,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有可能存在专项维修资金的追缴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可向省内兄弟城市借鉴解决类似问题的成功经验。施红平委员最后表示,本次调研活动很有意义,引起了政协委员的思考,他们将继续了解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