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怡平记者周远)11月7日至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蠡县开庭,对李更新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更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为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大肆实施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作案2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指控,为垄断蠡县托运市场,从2003年底开始,李更新以自己开设的永盛托运站为依托,纠集刘兰会等15人充当打手,打压竞争对手。该团伙采用恐吓、砸车等手段,强迫京辛货运有限公司将部分利润交给永盛托运站。从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李更新等人就从该公司敲诈12万余元。
2006年初,高阳县高广托运站承揽了蠡县留史部分皮革托运业务。李更新要求其停止业务或提高运费,结果被拒绝。在李更新的授意下,2006年3月,刘兰会将高广托运站货车上的货物点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万余元。
2005年初,李更新设立了永盛托运站分站,强迫一些经营皮革的客户前来办理业务,并对不到分站办理业务的车辆进行拦截、毁坏活动。3个月内,被砸坏的汽车就有5辆。一些客户被迫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到李更新的托运站办理托运业务。
检察机关认为,以李更新为首的16名涉黑团伙的被告人已分别构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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