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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经营权之争调查

  青岛出租车经营权之争调查

  ■本报记者 王克勤 实习生 黄柯杰

  2007年1月10日,青岛市台中路某小茶馆,门外停着一排出租车。

  茶馆的两个大包房内,数十名出租车车主神色凝重,一言不发,在长时间的沉默后,他们站起身来,在一张《律师委托书》上,按下了自己的指印。

  “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了。”车主们拿着《律师委托书》对记者说。

  2007年8月14日上午9时,青岛市出租车车主方海林诉青岛大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一案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标志着青岛出租车经营权之争正式进入司法层面。

  “这只是个开头,接下来会有更多的人打官司、上法庭。”车主鲁德刚对记者说,“这将是一次大规模的维权活动,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其实,青岛市出租车车主与出租车公司的矛盾早已显现。

  据山东《经济导报》相关报道及记者多方采访证实,早在2005年,青岛出租车行业围绕出租车经营权的争端业已爆发:

  2005年7月1日,时值首届中国家电博览会开幕,青岛郊区流亭机场“趴活”的出租车司机突然罢运,与会的海内外客商一时聚集机场,无奈,政府从市区调集大量出租车前往机场应急。

  “机场风波”刚刚平息,半个月后,也就是7月16日,青岛市区又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一些市民对两年前的这起罢运事件记忆犹新,“马路上都打不到车,很多人只好坐公交车或步行。”

  当时政府部门统计的数据是:全市有86辆出租车参与罢运。但参加过罢运的许多出租车司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出租车罢运”。

  两起罢运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当时传言,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政府要收回车主的经营权,出租车值钱全在经营权上。”“收了经营权,就是在要出租车主的命。”一位车主如是说。

  两次罢运事件后,曾经零星上访的出租车主开始大规模上访。他们不仅找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而且连续不断地到济南、北京上访。

  车主们给记者的一份上访记录显示,仅2006年11月他们便走访了以下政府部门:6日,部分出租车主到济南上访,请求山东省人大行使监督权。7日,部分出租车主进京,到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上访。8日,部分出租车主赴济南,到山东省建设厅上访。9日,部分出租车主再赴北京,到建设部上访,建设部让他们到青岛找相关部门解决。14日,青岛46名出租车主到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上访。

  持续上访未得到满意答复,2007年6月22日,青岛市部分出租车车主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为什么出租车司机要为经营权罢运?为什么车主多次为经营权问题上访?为什么车主和出租车公司要对簿公堂?青岛出租车行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一辆出租车一年稳赚六七万”

  ■青岛出租车业经营权之争调查之一

  青岛,中国东部沿海经济最发达的旅游城市之一,也是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这个总人口达750万的城市,目前运营着9000辆出租车,从业者达16000人。

  青岛出租车是怎样经营的

  30岁的修可鹏是青岛众多出租车从业者之一。修可鹏不仅是这辆出租车的所有人,而且曾经是这辆出租车经营权的所有人。当地称这样的司机叫车主。修可鹏与自己雇的替班司机一起经营着这辆富康车。车子每天几乎是24小时运营,修可鹏开白班,替班司机开夜班。

  车主与替班司机轮流开车,这是目前青岛出租车最为普遍的一种经营方式。车主和替班司机各开一班,替班司机向车主交若干承包费,“人停车不停”。采取这种经营方式的出租车占到全市出租车的90%左右。

  替班司机承包经营出租车的承包费是白班每天130元,夜班每天80元。替班司机只负责自己的加油费,出租车辆的其他一切费用都由车主负担。“淡旺季平均下来,替班司机每个月能赚2500块钱。”

  当然,还有许多车主为了把每分钱都赚到家里来,不雇替班司机,而采取“夫妻双班制”,一般是丈夫开夜班,妻子开白班。一些开出租车十分卖力的夫妻称自家是“两头热”——“发动机一直热、被窝一直热”,也就是说,丈夫下车上了床,妻子下床上了车。

  第二种经营模式是“大包车”。车主不开出租车,把整车承包给一到两个出租车司机,一般是每个月收4000元至5500元的承包费,也叫“大租子”。“这样的出租车经营户在青岛约占10%。”车主姜育黎告诉记者。

  “在青岛,有多少辆出租车,差不多就有多少个车主。”姜育黎说,“90%以上的出租车辆均由车主自己出资购买车辆进行运营,我们是个人投资购买车辆,个人拥有经营权,个体经营,自负盈亏。”

  按照1997年《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所有的出租车均须挂靠在现有的37家出租车公司名下,每月向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修可鹏便是挂靠在青岛艺华出租车公司名下的一位出租车车主。

  一辆出租车能赚多少钱

  “我是出租车经营户。”修可鹏对记者这样介绍自己。

  那么修可鹏又是如何经营自己的出租车?他到底能赚多少钱?

  修可鹏与替班司机每天在青岛市的运营里程大约550公里。修可鹏用自己的方式给记者算了一笔他的收支账。

  收入方面。他自己跑12小时白班,平均每天营业额为300元;每天收取替班司机80元租金。两项合计,每天他的收入约为380元。一个月约为11400元。

  支出方面。这辆出租车每月需要支出以下费用:

  1、国家规定的税费和出租公司管理服务费共计1145元;

  2、他自己白班的燃油费平均每月2800元(每百公里耗油8升,每升4.45元,每天跑270公里左右);

  3、汽车维修费平均每月800元(包括日常修车费用、每年的大修以及维护费用);

  4、车辆保险费平均每月500元;

  5、轮胎机油费用平均每月400元(每年使用8条翻新的旧轮胎,每月使用2.5桶机油);

  6、发票每月50元(两本)。

  每月支出总计约为5695元。

  扣除支出,修可鹏每月收入约为5705元。

  这辆快到报废期的富康车连同出租车经营权,是修可鹏花24万元从青岛李村出租车交易市场购买的。

  如果不考虑油价变动等因素,修可鹏在今后8年时间内总收入可达55万元,扣除24万元车钱,今后8年纯收益为31万元左右。

  “现在一般4年挣辆车。”修可鹏说。

  记者访问了近百名出租车主,车主们的营运年收入与修可鹏的基本相当。大家认为,修可鹏的收益在青岛算中等偏下的水平,但是获得这个收益的前提是车主自己必须开一班。

  把车大包出去的“大包车主”,只需将出租车承包出去,按月收“大租子”无须劳动,一年也能赚到4万多元。

  记者在青岛采访时了解到,许多出租车主的收益比修可鹏高许多,不少开夫妻车的人家“每年纯收入十来万元不成问题。”

  按照青岛车主们认同的这种算法,青岛全市的出租车每年大约能够实现纯收入6.2亿元。另外,约8000多名替班司机通过开出租车每年可获得2.4亿元劳务性收入。

  “经营出租车一直都很赚钱”

  1980年4月,青岛市第一家出租车公司——青岛市客车出租公司成立,也就是现在的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公司)的前身。1985年2月,青岛旅游汽车公司成立。1986年3月,青岛市民政局与香港荣兴公司合资成立了天鹅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的营运车辆都是高档进口日本车辆,以皇冠、丰田、日野、尼桑等车型为主。

  这三家出租车公司当时大约有职工六七百人,这些职工与公司的关系就像当年所有国有、集体工厂与其职工的关系一样。职工与公司只是劳资关系,按月领取工资和奖金,不存在职工向企业交纳“租子”、“押金”一说。

  1987年前后,一些个体业户自筹资金,购置车辆,然后到工商、税务、运管等部门办理相关营运、经营手续,正式进入青岛客运市场。个体出租车工商户的车型多为普通型东欧车,以菲亚特、波罗乃兹、达契亚、拉达为主。

  到1993年底,青岛市“自己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纳税”的个体出租车达588辆。

  从三大出租公司到数百家个体出租车业户,营运车辆清一色都是进口车,因此,这个时期的青岛出租车业被称为“洋车出租”时代。

  “要搭车的人很多,但出租车数量有限,出租车的生意一直很红火。”“出租车租价由车主说了算,车主说多少一般就是多少,当时出租车赚得多,也赚得狠。”“有时候一天就赚上千元。”

  1990年代,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带来的“经济井喷”,青岛出租车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2年底开始青岛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为解决居民出行难、乘车难,掀起了一场“全民办出租”热潮。社会各界纷纷投资出租车行业,短短3年时间,出租车企业由原来的20来家增加到107家,出租车辆总数由1828辆增加到5887辆,车型主要是俄罗斯生产的拉达及少量夏利。

  这一阶段的发展方式是,新成立的出租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出租车行政指标,获得批准后,公司自行购买车辆。出租公司都是向银行贷款买车,为回笼资金,公司把车辆承包给司机,让司机先交2.5万元至5万元押金,每月再缴纳3000元-4500元的租金。合同还约定经营四年后车辆产权归出租司机个人所有。也就是以公司化起步,四年后将车转卖给司机,司机便成了车主。

  “由于全国经济井喷式发展,客流量非常大,那几年的生意也十分火爆。”“一方面成本低(油价低),另一方面(车少)营业额高,实际利润比现在多。”有车主告诉记者。

  到1996年,随着政府的一项新政策,青岛出租车经营更加火爆,出租车价格一路走高……

  一个“经营权”证就值二十八万

  1996年前,经营出租车是“政府批给谁,就由谁来经营”。

  1996年起,青岛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开始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改革。

  当年4月25日,青岛市政府出台《市政府56号令》,规定全市出租车推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按本办法缴纳规定费用后,方可获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是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凭证。

  5月28日,青岛市对于新投入的315个出租车经营指标进行了首次经营权证公开拍卖。拍卖当天,经营权证价格一路飞涨,看到价格不断上涨,政府最后推出了一个最高限价,将普通型出租车的经营权证限定为98000元,标准型、豪华型出租车的经营权证限定为155200元,全部315个经营权证一次性拍完,经营权期限均为10年。

  具体方法是:出租车公司参与竞拍,之后,出租车公司将经营权原价转给车主个人,出租车公司将车主买经营权的钱再转交给市政府,所拍出的经营权证所有人为车主个人。

  1997年,青岛市对原有挂靠在各出租车公司名下,实际车辆产权按合同约定业已转给车主的5887辆出租车,每车收取1万元有偿使用费,将10年的经营权一次性卖给车主个人。至此,青岛出租车的车辆产权与经营权证全部归车主个人了。

  与此同时,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持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必须挂靠经营企业。于是“车主个人全额投资购买车辆和经营权,挂靠公司经营,自负盈亏”的“青岛模式”便延用至今。车主与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每月必须向公司缴纳800元的挂靠管理费和500多元的各类税费。公司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和管理出租车司机。

  期间,青岛市对原有独立经营、独立纳税、自负盈亏的588户出租车个体户也进行了强制性改造,全部实行强制挂靠,收取1万元经营权使用费,颁发经营权证后,公司与车主签订车辆挂靠合同,每月向车主收取管理费600元,其他税费公司代收代缴。至此,青岛市的个体出租车工商户彻底消失了。

  1998年2月8日,青岛市组织了第二次经营权公开拍卖,拍出普通型车210辆,豪华型车20辆,仿古型车30辆,经营权均为十年。此次拍卖政府总收入5788万元,平均每个经营权证价格高达22万元。

  “出租车的价值在经营权上,车其实值不了几个钱!”有司机这样说。

  在青岛市李沧区有一个青岛人家喻户晓的“李村大集”,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各种商品均在这里自由交易,每逢农历二、七之日,这里便有集市。

  自从青岛市出现首批个体出租车业户以来,这里便逐步形成了出租车交易市场。尤其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每月的六个交易日都有不少出租车在这里进行交易。

  当青岛市全面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后,尤其是经过政府连续几次拍卖后,出租车在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一路走高,有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一辆标准型新车带经营权证成交价格最高时达到40多万元。“经营权证价格一度保持在28万元上”。

  “有了经营权,你一年才能赚到七八万,没有经营权,再好的车也不能在街上赚钱!”

  当青岛的出租车主们赚钱赚得高兴时,当许多人还在做着更大发财梦的时候,一个消息传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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