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包括最繁华商业区之一的华强北商业街在内,深圳多个片区内标着24小时自助服务的各个商业银行ATM机,开始出现取不到钱的情况。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深圳商业银行日前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每人每天累计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3万元。
此外,有部分商业银行还表示,其银行的ATM机每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停止提现业务。(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可以想像,限额取现与限时取现,对习惯于现金付账(持此习惯的恐怕不在少数)、急等钱用的人来讲会带来怎样的不便:为凑够现金可能要跑多家银行、要开多个账户、要等更长时间,不仅给取款者带来麻烦,频繁取款还会增加一定的风险,而且还可能因一时凑不够现金而使生意泡汤,甚至耽误病人的治疗。所以,限制规定一出立即激起众人的强烈反响。
遗憾的是,对于此种做法,银行方面表示并不会影响到市民的正常消费。他们说,除了现金取款设定限额外,平时类似买车、买房等一些额度较大的支出,很多市民都已经采用转账、刷卡等形式办理,而这些支付方式均可以正常进行,完全不受影响。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则表示,建议市民消费尤其是大宗消费可以考虑以刷卡或者转账方式进行。
笔者认为,深圳诸多银行突然作出如此规定是垄断行业单方面的行动,俨然又一个霸王条款。这种做法,于理于法都讲不过去。
于理,从报道中可以得知,这一规定已经给市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否则人们也不至于致电媒体反映问题。即使如银行方面所言,许多消费可以采用转账、刷卡等形式办理,但要知道,刷卡消费目前并没有成为所有国民的习惯,仍有相当多的人习惯于用现金消费。因为有时还必须用现金。即便发达如深圳,这一现象也是存在的。尽管这一习惯存在一些缺点,毕竟还不能算是一种恶习,在当前条件下,对于人们的这种习惯还必须尊重。如果银行部门有意要引导人们形成刷卡消费的习惯,也断不能采用这种硬性的手段,而应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来加以引导和提倡。况且,这不仅是个意识、习惯问题,还涉及金融系统软、硬件完善和环境成熟与否的问题。另外,即使银行部门出此规定有难言的苦衷,至少也应该提前广而告之,让人们有个思想准备,而不应像今天这样让人措手不及。可见,无论如何,深圳诸家银行的作为,于理是不通的。
于法,银行作此规定,肯定有其原因,但不管是何原因,都要恪守一个基本前提:不能违法、不应损害广大储户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对照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定,不知深圳诸多银行作出如此规定的法律依据何在?
深圳诸多银行大范围地作出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规定,不仅是对其自身信誉的一种自戕,更是对广大储户合法权益的一种伤害。既然不合理不合法,就不应让其存在。我们期待着银监部门有所作为,更希望银行部门真正反省,切实履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承诺,收回有关限制取现的规定。
顾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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