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今年9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一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性措施――预防审查制度。这一在四川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的新举措,令人耳目一新,颇值得称道。
“预防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联动的一种预防机制,其具体操作规程是:一旦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首先责成案件承办人进行调查并提交具体详实的案件材料,然后由“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综合评估后决定处罚金额。对于典型案例,案审委员会还专门作了分类管理,为以后处理同样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其间,检察院则对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提供法律支持。(见9月16日《成都日报》)
这项制度之所以值得肯定,首先在于它能够克服行政处罚存在的弊端。目前,执法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可操作的空间大。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企业和公民,往往利用这一制度设计上的漏洞,采取人情攻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打通关节”,以减轻责任,少交罚款。有了这项制度以后,违规者就难以钻空子了。实行“预防审查制度”,也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郫县环保局是四川省检察院首个试行“预防审查制度”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前,该局由两个人负责具体执法,查处违法企业后,处罚金额也由他们在规定范围内自由裁量,但由于处罚额度从5000元到20万元不等,加之常有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勾兑”,致使出现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每年都会收到不少投诉。这项制度在该局试点8个月后,首次实现了“零投诉”。实行“预防审查制度”,还可以预防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执法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操作的空间很大,就难免会出现违法企业和公民为了自身利益,对执法人员发起人情和金钱攻势,而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在这种攻势下,也难免会利用职权网开一面,或接受对方的好处。有了制度制约,无论哪一方,即便有想法,也无法进行“暗箱操作”了。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推出的“预防审查制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经过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因此,他们建立的这项制度,应该在各地推而广之。
蓝城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