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正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发11月13日凌晨4时左右,11月14日晨,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就“行动迅速”地发布了一份通报。根据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这份通报中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
根据这份通报,事件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大体已经清晰。民警:巡逻盘查、被迫鸣枪;男子:阻挠、抢走警察证、强行拖行(民警)数米。结果则是这名男子死亡。
如此,一名认真执勤、不惧危险的警察形象,与一名阻挠公务的男子形象,已基本昭然。
但颇为蹊跷的是,与这名男子有关联的人士大多说,该男子平时为人处事非常随和,心地善良,专业能力也极强。当然,我们并不排除“天使”也可以成为“魔鬼”。
但我们在将双方行为分开而言后,不妨换个角度,再次细细品读这份通报,事件双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根据广州公安的通报,事发经过是这样的:民警驾驶警车巡逻——发现并盘查可疑车辆——男子阻挠民警执勤——男子抢走警察证——男子开车强行拖行民警数米——民警被迫鸣枪——男子死亡。按照这样的描述,男子阻挠民警执勤并抢走警察证、开车强行拖行民警数米等,是事发主要原因;而民警被迫鸣枪,则是导致男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这个结果颇为耐人寻味。从男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来看,“鸣枪——死亡”的因果关系似乎难以理解或想像,“开枪——死亡”的因果则更易令人接受。而“鸣枪”与“开枪”虽一字之差,却有着并非一致的情境。“鸣枪”更多的意味在于警示;而“开枪”,可能更多的在于防卫,或主观上即有致人于屈服的目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一位医院副院长认为,根据中枪的部位分析,“枪应该是顶在左腋下开的”。如此而言,“鸣枪”似乎难以达到此效果;能将“鸣枪”与“顶”联系起来,那位当事的新警察“危难之处显身手”,看来也得非一般的“好身手”才行。
而据《南方都市报》11月13日及《东南快报》11月14日的报道,一名自称掌握真相的男子称,事发时,警察鸣枪示警无效,朝车内开了第2枪。因此,这名“掌握真相的男子”所描述的因果关系则是:“鸣枪——开枪——死亡”。
这样的结果令人异常吃惊。难道在广州公安通报的“鸣枪——死亡”关系中,已被人为地抽掉了“开枪”的环节,使“鸣枪”的“因”,一跃而至“死亡”的“果”?
到底是“鸣枪”致人“死亡”,还是先“鸣枪”再“开枪”致人“死亡”呢?这样的疑问,对于拥有现代技术的警方而言,应该并非难事,查查到底开了多少枪,进行相关的弹道分析就可得出结果。但广州公安为何只字未提呢?一向以逻辑缜密著称的公安机关,难道在此份通报中,已为自己埋伏了另一条颇为缜密的逻辑?
广州公安主办的广州金盾网上,显示当地公安正开展“民警听民声”活动。我突然想起那首歌,“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但此时曾经开朗的43岁神经外科副教授,已经停止呼吸,静静地躺在干冰包围的病床上;他已无法感受到家属的哭泣声,以及他们无尽的悲伤。他是被警察枪击身亡的,但愿这起枪击事件的真相不会被那些“冷枪暗弹”击中而歪曲。(周祥新)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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