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沙特阿拉伯一名19岁的少女在遭到6名歹徒轮奸之后,近日反而被以保守著称的沙特法庭处以200记鞭刑和6个月监禁。
在初审中,这名女孩被处以90记鞭刑,法庭的判决理由为“当强奸发生时,这名女孩与无关的男性共处一辆汽车中”。
沙特阿拉伯先行法律禁止无关的男性和女性相互之间发生任何关系,并且禁止女性驾驶汽车等。去年,法庭分别判处这6名涉嫌强奸的男性1年至5年的监禁,同时要求对受害者施行鞭刑。随后受害女孩的律师拉曼-拉赫姆提起上诉,称对犯罪者的处罚太仁慈。对于涉嫌强奸的罪犯,根据沙特法律通常会被处以死刑。在本周三进行的最新判决中,这六名罪犯被处以2年至6年的监禁。由于受害女孩属于沙特少数的什叶派,而罪犯属于逊尼派,因此这一判决引发了沙特什叶派团体的愤怒。
受害女子的律师拉赫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庭禁止他接手这起强奸案,并且由于对法庭判决不服而被吊销律师执照。此外,他还被司法部传唤,要求他于12月出席纪律委员会的聆讯。拉赫姆表示,司法部此举可能是由于他批评了某些司法机构,并且与“阿卜杜拉国王要求改革,尤其是司法系统改革的要求相抵触”。沙特国王阿卜杜拉上月批准了一个新的法律实体来管理全国的司法体系。
强奸在伊斯兰教中被视为不可饶恕的重罪。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国通常将强奸犯处以极刑。但是,对遭遇强暴的女性,却往往因为教义受到了额外的伤害。2005,一名伊朗女孩因为反抗强奸杀死凶手被法庭判处绞刑,后在加拿大籍世界小姐娜扎宁·阿富辛-杰姆的努力下获释。而更多的女性则是因为遭遇强奸,给自己的家族的荣誉带来“玷污”而被家族亲人杀死,这在伊斯兰国家称之为“荣誉谋杀”。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妇女死于亲属的“荣誉谋杀”,过去5年里仅巴基斯坦有文字纪录的“荣誉谋杀”就有5000多起。(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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