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刚
在中国,再没有一个职业像律师更令人争议了。一方面,律师在维护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走在了最前列,就像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离不开律师的身影,而正因为律师维护弱者,与公权进行博弈,律师屡屡遭到报复,律师执业环境日益堪忧;另一方面,一些律师为了牟取私利,与法官勾兑,向法官行贿,带头破坏公平正义的规则。
前不久,《南方周末》的一篇《吉林黑老大蹊跷减刑出狱四名涉案高院法官被查》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关注,6年前“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个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5年,而帮助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的正是一名叫郑绪达的律师。在诸多法官腐败案件中,也常见律师的身影,譬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1月10日来自《人民日报》的消息说,我国将加强对证券业与保险业机构的反洗钱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研究启动在律师、房地产和彩票行业等特定非金融领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律师行业成为反洗钱的重点,律师形象可见一斑。
对于某些律师的讨厌,古今中外皆有反映。古代人们称律师为“讼棍”、“掮客”,将其视为下等行业。在西方,也有许多人讨厌律师油嘴滑舌、唯利是图的形象,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六世》中一位屠夫居然喊出这样一句话:“杀死所有律师”。
在我国,油嘴滑舌、钻法律空子仅仅是律师负面形象的很小一部份,我们律师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与法官勾兑,向法官行贿,以左右判决,损害法律的公正。西方与我国的律师形象问题貌似同样存在,实质却截然不同。西方律师的负面形象源于他们钻法律空子的道德问题,我国律师的负面形象则是源于律师公然违法、知法犯法。
所以,我更愿意思考律师堕落背后的东西。我以为,促使律师勾兑法官、向法官行贿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司法机制出现了问题。司法受制于行政权、司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严重、职业执业环境不佳,都是这个机制的病灶。当司法判决不是主要来自庭审的唇枪舌剑,而是来自幕后的觥筹交错,来自于与法官的利益共生共荣,司法公正就不可能通过事实与法律交锋得以实现,甚至如果仅仅摆事实、讲法律来执业的律师还往往受到公权的刁难时,迫于生存压力的律师只能走勾兑的道路。而且,当这种勾兑没有来自外界的监督,法官敢于伸手要,律师行贿也往往只有巨大的利益和很小的风险,那么,这种勾兑就会形成工业化的流水线作业,成为我们司法的潜规则,形成律师生存的食物链,它将裹胁越来越多的律师走向这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