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科院博士、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后田胜尼状告原《新周刊》鞠某名誉侵权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再次公开审理,田胜尼将知音(传媒)集团作为第二被告,与鞠某一并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和科研误工费由原先8万元升至20万元。
原告:假记者写出假文章
昨日上午,田胜尼仍然独自一人坐在原告席上,依旧没有请代理人。鞠某也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和知音集团的两名代理律师则坐在被告席上。
田胜尼诉称:2004年12月8日,鞠某在《新周报》发表一篇名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中科院博士及其个人的声誉。而且受此事件的影响,他延长了半年才博士毕业。田胜尼还提出,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鞠某始终没有出示他的记者证,据此,可以认定鞠某是一名假记者。因此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科研误工费20万元。
被告:文章客观真实
针对田胜尼的质疑,知音集团也举出相关证据,包括鞠某在采访时的现场录音,以证明鞠某是做了大量现场工作来调查此事,并未歪曲事实,凭空捏造。至于对方所提出鞠某在采访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示记者证这一点,被告称,鞠某确实隶属于知音集团,他去采访时,《新周报》刚刚创刊三个月,记者证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办理之中,鞠某采访前,单位已经为他开了介绍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苏艺)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