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门店牌匾设置新标准 门店牌匾要突出景观效果牌匾用字规范准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他广告内容;牌匾无歪斜、污渍、破损、褪色、缺字现象 本报讯(通讯员付研记者杨倩)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加强门店牌匾、标志的设置管理,并规范其设置行为,日前石家庄市正式出台《门店牌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开始按照新标准对市区各类门店牌匾、标志进行统一整治。
此次将重点对“一环、四横、七纵、十二个出入市口和十条次要干道”
不符合标准的牌匾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裕华路(红旗大街—东大街)、中山路(维明街—东大街)、和平路(广安街—建和桥)、广安街(中山路—和平路)沿线路段牌匾的整治将与夜景建设相结合,这些路段的牌匾必须安装具有增加夜间景观效果或有一定文化品位的灯光设施。
按照规定,今后省会市区门店牌匾设置将执行新的标准。牌匾用字规范准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他广告内容。牌匾无歪斜、污渍、破损、褪色、缺字现象,达到整洁完好,悬挂规范;牌匾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设计,应与建筑物风格、店面装修及橱窗设计相结合,采用装饰性、空透、立体等表现形式进行设置。
门店牌匾灯饰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灯饰,要采用排管霓虹灯、背置灯、内置LED灯等配置,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灯饰设施要保持整齐完好,字体缺笔少画、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的要及时修复,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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