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凌向武记者李刚殷)日前,浙江省杭州临安市政府印发了《临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临安市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和低收入退休劳模的生活补助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至此,该市包括市级劳模在内的各级劳模都享受到了退休荣誉津贴待遇。
根据此规定,该市职工劳模每月可以享受60元的退休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该市农业劳模每月可以享受100元的荣誉津贴;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再分别补助400元。而省部级职工劳模月收入低于1200元、省级先进月收入低于1100元、杭州市级职工劳模月收入低于1000元、杭州市级先进月收入低于900元的,按杭州市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规定》同时明确,城镇杭州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其个人承担部分给予补助;杭州市级以上农业劳模(先进)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地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