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除非他要过夫妻生活的时候,他才回来”。
“他老怀疑我是看上他的钱啊什么的,要不就怀疑我外面有男人。只要不跟他行房就打人。”
“如果知道会杀死老公我是不会摸刀的。”
―――阿君在法庭上的供述
一提到那个清晨发生的惨剧,湖南女子阿君在法庭上就痛哭失声,庭下旁听的父母也跟着低头抹泪。
婚后家庭暴力频发
如果不是那场家庭暴力引发的血案,23岁的阿君还跟许多来深打拼的女子一样,靠自已的双手和姐弟一起赡养有病的父亲和不足2岁的儿子。大她18岁,在香港做发型师的丈夫阿文,每个月负担家里1500元的生活开支。只是阿文并不经常回深圳,“除非他要过夫妻生活的时候,他才回来”。阿君说。
阿君说,与阿文相识,是在福田的一家休闲中心。那是2004年,21岁的阿君娇小白皙,在休闲中心做客户经理。从香港来深的阿文从人群中一眼就发现了阿君,之后疯狂将其追到手。直到2005年3月回湖南老家办结婚证时,阿君才知道阿文的真实年纪,不是当初他讲的28岁而是39岁。
2005年8月,阿君在香港生子。
比阿君大了18岁,这也让阿文时常不自信。阿君说,“他老怀疑我是看上他的钱啊什么的,要不就怀疑我外面有男人,只要不跟他行房就打人。”
小区的保安在证言中称,2006年3月,阿君跟老公争吵,要从20楼跳楼自杀,惊动过小区的邻居和保安。
阿君的弟弟说,有一天,阿君和阿文又因琐事争吵,不堪被打的阿君爬到了20楼的窗户上要往下跳,幸好被他拉住。
阿君在庭上说,经常挨打是她的婚后生活的一部分。也正是因为这样,她害怕也不太愿意跟老公过性生活,但越是这样,老公就越是怀疑。
妻子不愿行房被殴
今年5月26日晚10时30分,阿文像往常一样从香港回到深圳莲塘的家,去附近的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阿君叫回家。小区的保安听到二人在经过门口时似在争吵,“你要想离婚就离,我没有在外面沟仔”。
吃完夜宵喝完两瓶酒后,二人进房休息。次日凌晨3时左右,住在另一间房内的阿君的爸爸被女儿喊“救命”的声音惊醒。行动无法自理的他推醒阿君的妈妈,让她去看看怎么回事。
阿君的妈妈敲开房门时,看到女儿披头散发地坐在床的一端,嘴角、鼻子上流着血。女婿赤着上身站在床边。阿君跟法官说,那晚老公要求强行行房,她身体不适没有答应,后被老公揍她还连扇几个耳光,她害怕出人命便大喊“救命”。
阿君的妈妈怕二人的纠纷影响到熟睡的不足两岁的外孙,就将孩子抱进他们自己的房间,坐在轮椅上的阿君的爸爸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女婿又将女儿撵进了厨房。
片刻之后是女儿的惊叫。阿君的妈妈看到女婿前胸捂着的毛巾上浸满鲜血。女儿急切地让她报警,找小区的保安帮忙将阿文送医院。
那片刻之间发生的故事,检方和阿君的说法不同。检方称后因两人继续争吵,阿文将阿君撵到厨房时,阿君随手拿起放在灶台上的一把水果刀扎在阿文的左胸部,致阿文流血倒地。
阿君称,她害怕再遭老公暴打,准备夺门而出,但被老公挡住去路,她只好逃进厨房,老公从后面追上来,掐住其脖子按在菜板上,为了让他松手,她在身后随手摸起了一把水果刀,胡乱向老公捅了一刀。
但就是这一刀酿成了惨剧。阿文已被刺中左胸,致左肺、主动脉破裂,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身亡。之后,阿君被罗湖公安从阿文的病床前带走。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
检方认为阿君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以后积极救治,并委托家人和保安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阿君受审时哭着认罪,并当庭痛悔。她说“如果知道会杀死老公我是不会摸刀的”。
阿君的代理律师龚永芳昨天当庭提交了一份医院的证明,案发当天,阿君人流第24天,且患有盆腔炎。龚永芳认为酿成本案,阿文有重大过错。在阿君妇科手术不到一月时间,阿文要强行与其行房,阿君不肯还被打得口鼻流血,之后阿君被追逼进厨房,被掐住脖子。龚认为阿君是在紧急情况下正当防卫才操刀的,如果不操刀阿君被掐死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至于是否防卫过当,还请合议庭裁量。
但检察官不同意当时阿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时阿君没有遭受不法侵害。之前的殴打已被两位老人劝阻,之后很短的时间不可能进入紧急状态,甚至连在客厅的老人都没有发现。
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11点30分,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 秦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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