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减轻成品油提价的影响,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1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将2007年度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资金1232万元拨付到市直各主管部门,其中交通局1215.9万元、林业局12.2万元、农委3.9万元。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能源节约,国家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
这次汽油和柴油价格提高后,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影响较大。目前,哈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104家,营运出租汽车12150台。车辆主要以捷达车为主,使用90号汽油或93号汽油,单车日行驶里程平均在390公里左右,百公里耗油平均在9.5升左右。据测算,这次燃油价格上涨后,使用90号汽油的出租汽车单车每日需增加燃料油费20元左右,每月增加600元左右;使用93号汽油的出租汽车单车每日需增加燃料油费25元左右,每月增加750元左右。哈市公交车辆总计4447辆,其中汽油机汽车2989辆,柴油机汽车1458辆。受成品油涨价影响,每天增加成本20万元左右。汽油发动机汽车单车每日增加45元,成本上升10%;柴油发动机汽车单车每日增加49元,成本上升12%。
由于汽油、柴油涨价给交通运输等企业和经营者增加了成本,日前财政部宣布,为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对受油价提高影响较大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司机等给予专项补贴。
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了解到,这次是对受油价提高影响较大的城市公交、出租车司机等进行专项补贴。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时间为11月、12月两个月,补贴标准为汽油、柴油500元/吨。
为了保证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哈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受益人手中,并将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见习记者郑
璐首席记者 王仲琦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