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出庭坚持不认罪:每月15万元机要费是犒赏
台海网11月20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吕秀莲创下“副总统”以被告身分出庭的首例,她强调绝对没有诈领特别费,完全依照行政惯例领取特别费,七年来特别费用在公益的支出远超过收入,但特侦组检察官在起诉书却只字未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起诉吕秀莲的“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昨天意外莅庭,当吕秀莲在法庭上严词抨击检察官时,侯宽仁低头不语,神情严肃;而公诉的主任检察官董怡臻以简报软体论告时,吕秀莲专心观看,刚好看到侯宽仁,但两人的眼神似乎刻意避开,完全没有互动。
吕秀莲穿桃红毛衣,外罩深蓝色合身套装,袖口及衣领滚上金色花边,头发吹整有型,显得相当有自信,法院门口则挤满声援她的群众,她以挥手回应。
吕秀莲否认起诉书指控她的犯罪事实,坚持不认罪。她表示,公诉主任检察官陈述她支领特别费的过程与起诉书所叙述的不一样,她绝对没有诈领特别费,也没有主动申请,而是“总统府”出纳会计人员主动把特别费给她。
她表示从担任“副总统”以来,就指示幕僚人员一切按照“总统府”内既有的规定处理特别费,“副总统”工作繁忙,她从不过问特别费的事,也没有指示幕僚搜集发票;陈水扁每月从机要费中拨款15万元新台币给她,她一直认为是犒赏性质。
吕秀莲并质疑她三次接受特侦组侦讯,但卷宗内却只看到二次的侦讯笔录,另一次笔录没能看到,还有些卷宗以机密封存,让她无法行使防御权。
审判长刘方慈表示,确实有部分卷宗被检察官以机密封存,要求公诉检察官向特侦组查询原因;但刘方慈看到起诉检察官侯宽仁坐在莅庭席上,要求侯宽仁当庭说明原因;侯宽仁愣了一下,专心看电脑荧幕,未回答审判长的问题。
律师团后来以吕秀莲还有公务行程,要求审判长允许吕秀莲提早离开,但审判长不理会,就检方所提的证据清单不够清楚,要求检方尽快补充说明,案件才能进行审理,技巧性的避开了是否允许吕秀莲提早离席的问题。
昨天出庭的被告,还有吕秀莲办公室秘书苏妍妃、随扈卢孝民、“总统府”青年工作团成员蔡素芳、以及吕秀莲办公室工作人员连秋斐,他们都否认犯行,表示不知道提供发票要做什么用。
法院将在26日及12月3日,分别审理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及“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涉案部分。(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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