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炸药放进他人家中 犯诬告陷害罪领刑6个月
重青报讯(记者 刘红霞)重庆某事务所律师代某,因要不到代理费,怀疑是当事人的一个朋友陈某从中作梗,遂产生报复念头,将炸药悄悄放进陈某家中,使陈某犯罪,记者昨日从垫江县法院获悉,被告人代某被垫江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代某是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 2006年1月被告人代某受戴某委托代理其诉丰都县某工程施工合同案,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因代理费发生纠纷,被告人代某认为是戴某的朋友陈某从中作梗,遂产生报复陈某之念,且知道陈某是缓刑期间的服刑人员,为达到报复陈某,致使陈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目的,于2007年4月8日晨,将8枚火雷管、1.15千克炸药潜置于陈某的住宅后两次报警。丰都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次日晚依法对陈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发现其住宅厨房内厨柜上存放有8枚火雷管和1.15千克炸药。致使陈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2007年4月10日16时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23时15分被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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