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成律师 |
连续十年应作广义解释
主持人:郭老师讲到了立法里面比较细的问题,这也是企业之所以造成误解的问题,关于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的法条里面有两个地方非常关键,一个是十年,还有一个是连续两次,您把刚刚说的一年可以详细说一下。
郭军:这个《劳动合同法》中实际上有关于引导企业或者强制企业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必须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有两种条件:一个是连续工作十年了,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必须续签,而且签的是无固定的。
主持人:就是说这个问题还有待于司法解释。
郭军:连续满十年事实看不用有什么解释,只要在企业工作满十年,但是这十年有时候岗位有变动,这十年可能中间间断了一两天或者一个月,这个算不算连续应该有解释。我认为连续两次和连续十年的问题上都应该考虑做宽口径的解释,如果不做这种宽口径的解释,这种连续的规定意义就不大了,就是企业随时可以规避掉。
主持人:这个问题两位怎么看?
彭光华:十次连续稍微宽一些,只要间断时间不超过一年都可以算连续。
郭军:但是企业也不用担心,无论间断一天或者间断一年都算连续,这个企业可以规避,就是不用了。第二个问题,合同到期给钱这是企业很担心的问题,合同终止给钱和合同到期终止给钱可是两个概念,有些专家讲可能比较模糊,说合同终止了给钱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合同到期终止要给,另外一种企业破产了,后边的情况跟企业无关了,这件事情我们还给了企业更大的选择,如果你不想给这个钱也可以选择续签,只要续签就可以不给钱,如果一直续到了劳动者拿到劳动保险金的条件可以一分钱都不用给。所以这是一个问题,从两个方面引导企业签一个适当长的。这个价值判断在哪?签了无固定期的,如果真用到退休可以一分钱补偿金不付,减少了企业长期用工的成本,合同到期不续签就要给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我问曾律师一下,回到刚刚华为的做法,其实网友也提出一个问题,华为的这种做法,因为现在司法解释还没有下来,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离职?华为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存在风险?
曾祥成:我认为有一定风险,华为要控制好,假如把这个时间间隔开了,有可能构成裁员嫌疑,有可能违法,假如间隔不开,没有做到他真正达到的目的。
主持人:你说的间隔开,是不是指这些人,比如说同一时间同时辞职再同时续签,这个太明显了是吧,你说的间隔是指这个意思吗?
曾祥成:怎么操作才能达到不连续十年,这是他们的风险所在。
郭军:不被法律认定连续十年。
曾祥成:对,这是风险所在,所以我认为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劳动合同法》,应该完善他的员工名册、公司章程、集体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他积极完善,没有必要回避,甚至这种回避风险会比你积极响应《劳动合同法》大得多。
彭光华:我觉得华为应该考虑到几种风险,强迫辞职不一定能成立,还有一个是劳动关系风险,比如说一千人整天到劳动局告你,最大的实际上是信用风险,这是命根子,信用风险直接影响市场。
曾祥成:中国企业现在急需建设良好的信誉体制。
彭光华:另外,奥林巴斯那个事主持人确认过嘛?据我所知,深圳奥林巴斯都急了,总公司早就想签。
主持人:我看到的是媒体的一个很短的报道,媒体信息体现的有限,所以这个也是信息不够完整,可能同一个事情在外界有不同的解释。
彭光华:奥林巴斯怕没生意了,深圳奥林巴斯说,我们从来说到搬到越南去。所以很着急
主持人:这个消息有待确认,正好彭老师帮奥林巴斯澄清一下。
彭光华:不是砸人家牌子嘛。
主持人:沃尔玛裁员好像也正好赶在这个时候,时间比较集中。
彭光华:所以,北京出现了一堆“辞职律师”,专做这种业务。
主持人:曾律师,律师界有这种情况吗?
曾祥成:确实有。
郭军:华为这个问题并不是一种裁员,是一种变更或者协商解除劳动,裁员就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单方解除。
主持人:他这个不是单方,是双方协商的。
郭军:所以性质还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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