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9·19”矿难案开审
本报太原11月23日电(记者周跃武 通讯员申文娟) 11月23日,山西省左云县“9·19”重大责任事故案在大同市矿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光理(原系胡泉沟煤矿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杨德斌(原系胡泉沟煤矿承包人)、张二栓(原系胡泉沟煤矿矿长)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规定,严重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致使胡泉沟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8人被困,直接经济损失达1274.34万元的严重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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