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
在场的几十名医生和护士反复对男子讲述孕妇的状况和必须进行手术的理由,但他始终坚持不签署手术通知单,最终导致妻子孩子双亡。本报11月23日的报道,令人唏嘘不已。
不想再谴责他的冷血和愚昧——他已经为此付出代价;也不想探究他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哪怕他受再重的处罚,逝去的生命也无可挽回。
如果男子签了字,两条人命或许有救,说他害死两条人命,没问题。然而,如果我们把两条人命的账全算在他头上,那也就意味着,如果以后还有类似的事儿,除了寄希望于自己的亲人不这样愚昧,濒临死亡的病人并没有可靠的活下去的途径。
我理解医院的苦衷,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动手术,一旦手术有意外,医院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于是,我们看到,医院所能做的,只是“一方面劝亲属签字,另一方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于是我们看到:病人死了。
我想知道,当时在场的医生看到病人一步步走向死亡却不能施救时,是怎样的一种心情?我想问问:当亲人不能给她生的希望的时候,医生应不应该给她?
自己的命运只能自己决定,如果病人神志清醒,在怎么治疗的问题上,听她的,似乎问题不大(注意:不是“没问题”。如果他选择死,医生是否要尊重他的意见,一时难以说清,今天不说)。
如果病人自己已不能准确表达意愿,但尚无生命危险,此时,该尊重家属的意见,毕竟治疗要发生费用,不同家庭承受能力不同。
然而,当生命面临危险,病人本人无法作出选择的时候,听家属的还是听医生的,却需要审慎思考。
家属的意见,当然要听,但医院、医生,却不应像目前这样无能为力。必要的时候,应赋予医生最后决定权。多数病人家属对医疗知识知之不多,对病人可能面临的危险,很难有确切的把握。而一些人出于对医生的不信任,会误认为医生故意危言耸听,目的是多挣医疗费。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往往会作出非理性的选择,从而贻误抢救时机。此时,赋予医生最后决定权,就是必要的——听医生的,不是一定能活下来,但至少是走在一条更大可能活下去的路上。
“听医生”的,要有一系列规则:什么情况下“听医生”的?通过怎样的程序“听医生”的?一旦手术出现意外,医院、医生该如何免责?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果病人最终无力或者不能完全支付,医院该如何得到补偿……
一旦“听医生”的,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会不会有无良医生作出违背职业要求的选择?会不会出现治疗为名义下的不法伤害?会不会有医院和病人串通起来骗国家补偿款……
然而,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成为不确立这一规则的借口——在生命面临危险的时候,让病人最大可能地活下来,永远是最高的规则。
让医生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是一种耻辱。告别这种耻辱,需要制度性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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