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记者杨怡)23日上午,全国首例“欣弗”索赔案二审在咸阳市中院开庭,厂家委托律师在庭上承认问题“欣弗”能致人损害和死亡,并提出一次性向死者孙女士家属支付15万元。
“欣弗”生产厂家一审败诉 2006年8月1日,咸阳的孙女士因注射“欣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在西安病故,这是我省首例疑似注射“欣弗”死亡的病例。
2006年10月,孙女士家属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孙女士在咸阳救治的医院以及三家供货商起诉至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
2007年7月24日,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国家药监局对欣弗事件的认可,被告上海华源安徽颖光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此前用名)2006年6月以后生产的“欣弗”为劣药,产品不合格,存在缺陷。本案原告病情的症状、相关病历资料及相关部门采集信息均载明,因产品缺陷受到伤害、存在因果关系进而致使死亡。
法庭依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17.03879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22.038795万元。
华源方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厂方愿一次性赔偿15万元 23日上午8时30分,此案二审在咸阳市中院开庭。双方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辩论。厂方代理律师称,根据孙女士在医院就诊时的病例和化验结果,说明孙女士身患多种疾病,而且没有一个有公信力、官方的鉴定结论,不足以证明是注射“欣弗”导致其死亡。
这种说法激怒了受害者家属,孙女士的家人驳斥厂家的辩称毫无道理。厂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陈词时也承认问题“欣弗”能致人损害、能致人死亡。
厂方代理律师称愿意一次性支付15万元。当庭调解无果,审判长宣布休庭。据了解,此案是“欣弗”事件受害者家属索赔并且审判的第一案,厂家对受害者家属赔付多少金额,很可能成为今后全国其他地方“欣弗”受害者家属索赔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据知情人透露,“欣弗”事件发生后,该药的生产厂家曾两次变更名称,此前,秦都区法院经过一番周折,才在上海某地找到了该厂,并对价值28万元的财物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责任编辑:赵健)